撰稿·马红漫
尽管价格是市场经济一切问题的核心,但是有时候如果过于看重价格因素,却有可能让问题的本质被忽视。在房地产 市场上,这一现象就显得尤为突出。
近期,曾一度沉寂的物业税再次成为焦点话题。
正是基于对房地产市场观察的一般惯例,业界在物业税再度被提及之时,首先想到的是房价将会受到什么影响。对此 ,普遍的观点认为,开征物业税有助于打击投机性买家。从作用机理上讲,物业税是对房产保有阶段征收的税种,纳税金额随 着房产价值的涨跌而增加或减少。由此,物业税增加了房产持有者的成本,把拥有房产的风险由一次性买入转变为长期持有过 程,这对囤积楼盘并进行投机炒作者而言是不小的打击。征收物业税后,房地产炒作者的投机收益将大幅缩水,部分投机者将 会随之离场,从而能够挤压市场泡沫的形成,最终倒逼房价回归到理性的区域之中。而且依据国际惯例,物业税当属于地方税 种,其开征有利于地方政府摆脱对“卖地生财”的依赖,彻底根治地价高企的顽疾,割裂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利益链条, 进而能够更加有效地遏制房价虚高的势头。
显然,这样的分析逻辑切中了当下畸高房价的要害,但物业税的实质绝非仅仅是为了要打压房价,而是圈定私人的财 产法定地位,以及据此而需负担的社会道义责任。
一个被征收了物业税的房产,表明其拥有者获得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律地位。在权利上讲,私人对于物业的法定权 利经由“合法纳税”途径被正式认可,由此可以享受排他性的支配权利,得到了法律认可与保护;而从义务角度看,私人拥有 资产的多寡与纳税的高低直接挂钩,并且在每个年度依照市价而调整,能够体现占用社会资源的纳税公平性。
显然,较之于单纯基于房价高低变化的分析,物业税的拟议以及征收,其实际的社会法律意义要大了许多。就以国内 备受争议的动拆迁问题为例,实施动拆迁的权利,与动拆迁的财务补偿标准是拆迁引发争议的核心。而物业税的推出则能够让 这两个问题迎刃而解,它首先标明了纳税人拥有房产的权威法律地位,由此让强拆强迁于法无据。此外,历年来房产所缴纳的 物业税高低,直接成为判断拆迁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换言之,物业升值越多,累积缴纳税款越高,理应获得的拆迁补偿也就 随之而增加,反之亦然。由此,个人的财产权因此在法律上获得物权与财权双方面的认可,这才是物业税所带来的真正社会影 响,至于打击房产交易投机以及对房价的影响倒在其次了。
在房地产市场上,类似的误区还有很多,比如备受争议的预售房制度也是一个典型例证。内地的预售房制度源自香港 ,但是这一体制却与欧美绝大多数国家的现房销售制度存在明显不同。因此,取消预售房制度的呼声也很高,而业界按照惯例 不断分析着该制度存废对于房价高低的影响。诚然,预售房制度等于让购房者为开发商提供了财务支持,一旦取消,必然会经 由开发商资金压力变化而引发房价的涨跌。但与物业税一样,业界的观察也过于集中于房价,反而忽视了相关问题的实质。
预售房制度的核心并不在于房价,而在于资金财产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在房屋还远没有成形、产权证等法律凭证尚未 落定之时,购房者首付款与银行的贷款就被开发商纳入囊中并投入使用。显然,这并不符合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基本规则。一旦 开发商资金链条出现断裂,个人财产与银行信贷资金都会出现巨大风险。正因此,对于预售房制度的修正,同样是属于制度性 的正本清源之举,这一点与房价的高低涨跌没有太多的相关之处。只是近年来的房价飙涨,让人们过于关注于此,反而忽视了 房地产市场体制乱象的本源所在。
权利与义务的失衡问题才是房地产市场一切问题的根源所在。恰因此,当下难得的市场平稳期,提供给调控部门一个 极为珍贵的时间窗口,那就是去及时修正被扭曲的房地产市场体制,打开市场良性运行的体制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