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7月13日电 (记者熊润频) 记者从安徽省检察院获悉,凤阳“6·21”爆炸事件中,凤阳县公安局大庙镇派出所所长葛洪标、民警杜学胜、仲伟强涉嫌渎职,日前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凤阳“6·21”爆炸事件发生后,安徽省三级检察机关迅速反应,组成调查组,彻查此次事件背后的渎职行为。目前,检察机关初步查明,凤阳县公安局大庙镇派出所民警杜学胜、仲伟强在负责对辖区内民爆物品监管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晶鑫公司使用非法购买的炸药开采矿山,且在现场勘察审核炸药用量不准确,导致爆破后大量剩余炸药未能回库。大庙镇派出所所长葛洪标工作严重失职,辖区内开矿爆破作业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致晶鑫公司存放在办公室内的剩余炸药发生爆炸。
检察机关认为,葛洪标、杜学胜、仲伟强3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渎职罪,遂予以立案侦查并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