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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秤”,你妈喊你回家吃饭!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9日13:53  新民周刊

  撰稿·胡展奋

  不出所料,“杭阔”胡斌飙车案一审的结果居然没有一方表示满意。

  交通肇事罪,据说“顶格”判,也就是三年了,你不能让法官也“违法”吧!

  而以“危害公共安全”定罪,则需要一系列证据的支撑,原告提不出有效的证据,法院怎么“加重罪名”?

  于是,公众的视线只能再回到“顶格”、回到法官判决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说“依法顶格从重”,依的是什么法?一推敲,穿头破脚了:居然是2000年前的解释、也就是十年前的“司法解 释”!

  十年前,中国进入汽车社会了吗?没有。十年前我们连排挡都没摸过;如今的中国,进入汽车社会了吗?新华社消息 :目前中国已是世界上最大的“新车市场”!不仅如此,最新数据表明,2009年上半年,全国交通事故已达10万起以上 。

  已经是典型的“汽车社会”了,却还在用“汽车社会”以前的“准绳”来裁决“汽车社会”的案例,好比密电码,以 电报时代的密码,来解读数字时代的密码,怎么不荒谬百出而处处乖悖龃龉呢?!

  原来是把“老秤”!当下的计量要求早已精确到分克、厘克、毫克,你却还是“十六两制”,而且还高悬在“公平处 ”,你要公众哪里讨公平去!

  比如“肇事后逃逸”,之所以不按“危害公共安全”治罪,据说和胡斌肇事后没有“逃逸”有关,属于“主观表现良 好”。

  殊不知,制定这条法律的时候,中国的道路哪有那么多探头、那么多车,故而“逃逸”的甚多,对逃逸者也必须严惩 。

  10年过去,如今已是“泛探头”时代,各种用途的摄像头频繁深入生活,甚至伸进我们的五脏六腑和鸟巢狗窝,已 是“汽车+探头”的社会,交通肇事后想一逃了之,基本就是白痴,胡斌自然知道这点,对他的“原地待勘”,可以肯定,但 以“汽车社会的泛探头”角度看,“待勘”几乎是“拎得清”的义务,若对此“特别嘉许”而在量刑时作为减轻罪名的要素, 岂不又是“前汽车社会”的“老秤”标准?

  再如“飙车”。对飙车和醉酒驾车的认定与处罚,舆论普遍认为过于宽松,专家认为,频繁的“飙车”现象也是一种 随着“汽车社会”出现的新型的犯罪行为,可当地警方却说,飙车不是一个规范用语,不能用来厘定交通肇事,依据是什么呢 ,还是“老秤”——现有的“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法”仅对行为结果进行法律惩罚,只要不死人,飙车的一律照“物移过快 ”(超速),罚点小钱了事,是以“飙车”再怎么愈演愈烈,再怎么“危害极大”,但因为这个词还没收进“法”,根本就可 不予理会,也就不必考虑“过程性控制”。

  但凡良法,都是用来震慑效尤,预防犯罪的,现在的“法”,竟然可以罔顾我国已经进入汽车社会的现实而事实上默 许甚至怂恿一种新的不公平和“跋扈”、事后只消付出“交通肇事”的低成本,我们不禁要问:如此公器,公道何在!公平何 在!公理何在!一条命,“顶格”也就是三年徒刑的折兑,有什么震慑力?有什么预防犯罪的力量?

  谁说从今以后,最经济最爽利的仇杀就不是“交通肇事”呢?!

  法不制恶,难道要等所有的人都像兰州老汉那样四处找砖,逢车就砸才酝酿新法么。

  孔子热了,有人喜欢拿孔子的“仁”来说事,却忘了孔子对“化之弗变,导之弗从”的恶棍一贯主张严刑,因为事实 上对他们“仁”,就是对大众的“不仁”,史载郑国的子产临终告诫继任者大叔:火势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 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意思是,宽政反而害了百姓。对此,孔子大为赞叹: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

  新加坡盛行儒家文化,也盛行鞭刑,飙车者,屡犯不改可处五鞭,效果奇佳。我们和他们国情迥异,自然无法效仿, 但当那些闯红灯的、飙车的像当年美军吉普一样张狂;当相关法律沦为一杆“老秤”而日甚一日的“车疯狂”又逼得屁们站无 可站,躲无可躲的时候,我等草民,不禁要大喝一声:老秤,你妈喊你回家吃饭!否则,任你老秤下去,我们也知道砖头在哪 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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