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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美国《海外反贿赂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2日00:56   央视《新闻1+1》

  卢建平:

  我想要分析这样一个事情可能得追溯一下美国它这部特别的法律,我们简称叫做《反海外贿赂法》,这部法律它是在美国里根政府的时期,1977年由美国国会通过的。现在我们大家今天看到的这个消息、这个新闻,缘起还是1977年的这部法律,但是里边有一个过程可能需要做一个解释,因为大家会想,一部美国的法律怎么管到中国的国企来了,这部法律它原定的基本内容还是针对美国的企业,它是要在美国这个企业在开展海外业务的过程当中,要树立诚信,要确立公平竞争的这样一个信念,对于违反这个原则,违反了公平竞争的,通过行贿的方式获取市场,获取合同的方式,由这部法律来进行惩处。

  主持人:

  如果说它在美国是一部国内法的话,它是否能够成为中国司法机关介入的这么一个依据呢?

  卢建平:

  所以说这件事情说起来话有点长,因为美国这部法律,从一开始它针对的是美国企业,但是如果说国际经济交往当中,只有美国的企业要受这部法律约束,某种意义上就等于它的竞争的手脚就被束缚住了,所以美国后来也全力来推动让世界的其他地区或者其他国家也接受这样一种理念,就是在开展海外市场这个过程当中要树立公平竞争这样一个信念。所以2003年联合国通过的《反腐败公约》,联合国的《反腐败公约》跟这部法律,我们把它叫做FCPI,有直接的关联。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卢教授,他向我们提供了这部法律出台的一个依据,以及它所演化出来的一个世界背景下的这样一个现状。我们也想请王教授接着跟我们谈,我们刚才看到说目前公布出来的中国企业大部分是国有企业,你认为为什么会是这样一个状况?

  王伟:

  其实这部法律它所针对的受贿对象主要是官员,而国有企业,特别是它的高管,它的负责人,在国外一般都把他视为公务员,所以说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他也适用于这样一个法律的内涵。

  主持人:

  刚才跟卢教授有一个问题没有探讨完,如果说这部法律只是美国的国内法,目前中国的司法机关能以此为依据来介入此案的调查吗?

  王伟:

  我觉得中国还是要根据我们自己的这样一些相关的法律来进行立案调查。现在的问题首先是要高度重视美国这个案件中它所提到的或者涉及到的中方人员,我觉得这个案子因为它在审理过程中,我们的重点不是说这个案子怎么判,而是在考虑,美国的《海外反贿赂法》,它重点是针对治理美国的行贿人员,在这个过程中发现涉及到中方可能有一些受贿人员,那么中方应该高度重视这样一个线索。

  主持人:

  应该哪个机构来重视?哪个机构来查?

  王伟:

  我觉得这是全方位的,首先是它里边涉案单位,或者是被提到的、涉及到的单位,我觉得首先要全面地进行认识。这里边我觉得美方有一点是非常值得我们重视的。

  主持人:

  您指什么?

  王伟:

  美方发现这样一种行贿案件主要是由它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审查中发现出来的。

  主持人:

  您为什么强调这个?

  王伟:

  因为说实在的,我们常常很多问题不是我们的母公司来查出子公司的问题,可能是在事情已经报得很大了,不得不由司法部门介入的时候,在那种情况下牵连出来的。

  主持人:

  所以很多人会有一个问题,说为什么从2004年朗讯门好像一直到后来的德普事件,一直到现在,更多的好像是美国公司在自查当中发现的问题,中方为什么没有查出来?

  王伟:

  我觉得在美国法律规定中有一个很有意思的内容值得我们重视,就是子公司如果行贿被查出来,母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它在罚款的时候,它不仅要处罚子公司,母公司可能也被刻意重罚。

  主持人:

  所以这个重罚会带来什么?

  王伟:

  这个重罚当然是对母公司从它的生意,从它的经济,乃至它的负责人,都要受到牵连。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它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主持人:

  谢谢,王教授提供了一个很重要的观点,这样一种连带性的惩罚,可能会在自查方面使美国的公司更容易也更早地发现问题。片子之后,稍候再来讨论。

  (播放短片)

  解说:

  总部位于美国加州的美国控股组建公司CCI主要设计和生产用于核能工业、石油天然气工业和发电工业的控制阀。

  今年年初,该公司两名分别负责财务和销售的前高管涉嫌行贿被调查,正是其中一名高管在认罪书中提到了中国几家企业。而随着调查的深入,更多公司高管牵连进来。4月8日,CCI的6名前高管受到了16项指控,其中包括前首席执行官斯图尔特卡森和他的华裔妻子,他的妻子恰恰曾担任CCI公司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销售主管。

  就在此次被牵涉进来的几家中国企业或内部调查,或不予回应的同时,7月31日,CCI已经在加州向法官承认了3项刑事指控。根据CCI签署的认罪协议,CCI贿赂的官员分别来自中国、韩国、马来西亚和阿联酋,认罪协议还包括支付1820万美元刑事罚金,设立、履行和维持一个综合性的反商业贿赂项目,保持一个独立、为期三年的监督计划,来审查这个项目的设计和执行,并就此项目向司法部做定期报告,还要继续协助司法部进行为期三年的组织性调查。CCI认罪后,主审法官立即执行了判决,要求CCI按照认罪书的承诺一一执行。

  另据《财经杂志》报道,CCI高管的审判预计将在今年12月8日进行,如果罪行成立,CCI前首席执行官卡森将面临15年监禁,他的妻子则因为另外涉及毁灭证据罪,两项罪名如果都成立,将面临50年的监禁,而提到中国企业的CCI前高管的案件,则预计在2011年1月25日审判。

  主持人:

  王教授,我们可以看到,CCI它自己行贿的金额很大,得到的收获也很多。有人会有一个疑问,觉得作为美国本土的企业,它得到了利益,美国政府为什么要用这样的力气去查这件事?您怎么看?

  王伟:

  我觉得这就是为了保持市场的公平进行。美国早在1907年就通过了《国内反贿赂法》,1977年又制定了《海外反贿赂法》。

  主持人:

  也许有人会觉得说,如果在海外能够给本国带来更多的利益,有什么不好呢?

  王伟:

  我觉得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它不会这样去做的,我给你举个例子。我第一次接触《海外反贿赂法》是在1995年,当时我是应美国驻华大使芮效俭的邀请,到美国进行行政伦理的考察,但是美方给我安排了两位著名的律师,在芝加哥的世界第三大高楼里边宴请我,搞午餐会,干什么呢?他给我提了这样一个信息,他说我希望你回去向中国政府反映,什么问题呢?根据美国的《海外反贿赂法》,中美双方在签订有关的经济合同的时候,一般要加上这么一句,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对方索要或者提供回扣。

  主持人:

  你觉得他们强调这点的用意是什么?

  王伟:

  目的就是要按照这点,不仅美方要按照反对贿赂,希望中方配合,他当时讲,说中方有些工作人员因此拒绝签字。

  主持人:

  拒绝的理由是什么呢?

  王伟:

  拒绝的理由很有意思,他说美方要把他们的美国法律强加给我们。所以我回国之后,我不但向国务院有关方面提交了这个报告,而且向当时的外经贸部的一位负责同志讲了这个内容,我说如果你的工作人员向你汇报,说美方想把他们的法律强加给我们的时候,您一定要问一问是哪部法律,如果是《国外反贿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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