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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是否继续被羁押将由台“高院”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2日08:10  人民网

  人民网9月12日电 扁家弊案台北地方法院11日一审宣判后,最快下周移审台湾“高等法院”,在押中的陈水扁是否续押,将由“高院”决定。北院移审、“高院”分案当天,法院将再上演扁押放攻防。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去年11月遭特侦组声押获准,12月12日全案起诉后,当时被分到承审扁案的台北地院审判长周占春当庭释放扁,陈水扁短暂获得10多天自由。

  北院随后将2006年查黑中心起诉的机要费案,与特侦组起诉的扁案并案,全部交给原承审机要费案的蔡守训合议庭审理。蔡守训去年底裁定依重罪、有逃亡串证之虞羁押陈水扁,并三度延押,第三次延押的期限将到9月25日届满。

  由于扁案案情复杂、卷证庞大,无法在一审宣判日移审到“高等法院”。法界人士表示,虽然离延押期满还有约2周时间,但因扁案敏感,预料北院合议庭应不会太慢移审,考虑北院行政流程与作业时间,最快下周后半段最有可能是移审日。

  陈水扁5月21日出庭时,解除3名律师的委任,当时特侦组就分析,陈水扁的策略是眼见一审无望,索性放弃一审,到二审再拼。

  法界人士分析,由于刑事诉讼法对于羁押被告,赋予法官很大权限,就算被告涉犯5年以上重罪、且逃亡串证嫌疑重大,法官仍可就有无羁押是否会影响到审判,决定羁押被告与否,这就是为什么周占春、蔡守训会做出不同裁定的原因,很可能前者认为不押也不致妨碍审判,但后者见解相反。

  实务上,因涉贪污案件遭长时间羁押的被告所在多有,例如前台北县地政局长庄育焜,1997年11月起就因台北县土地弊案涉嫌贪污遭羁押,直到2004年8月底才因患焦虑症、精神官能性忧郁症,获交保停押。

  纯就过去法院承审重大贪渎案件来看,重大贪污被告一审宣判、移审“高院”接续羁押的比例相当高,但因扁案牵动敏感政治议题,全案移审“高等法院”、完成法官分案当天,审、检、辩三方将再上演一场激烈的押放攻防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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