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台北九月十八日电 (记者 黄少华 李佳佳)针对台北地方法院就陈水扁案一审判决,台湾“高检署”特侦组十八日决定就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子、媳陈致中、黄睿靓等七人,提出上诉。
本月十一日,因涉公务机要费、龙潭购地等案 陈水扁夫妇双双一审被台北地院判无期徒刑,其子媳及多位涉案者也获刑。
特侦组研究案情后,十八日以扁案一审判决部分认事、用法及量刑不当,就陈水扁、吴淑珍、陈致中、黄睿靓、扁家友人蔡铭哲、前力拓负责人郭铨庆、扁家账房陈镇慧提出上诉。
特侦组上诉的理由,据台湾媒体指出,包括判决就陈水扁、吴淑珍、陈镇慧、蔡铭哲、郭铨庆等人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及洗钱防制法二罪间,认为有牵连犯的裁判上一罪关系,适用法则不当。五人的洗钱行为不能被贪污吸收,应分论并罚。
对于陈致中部分,特侦组认为,法官不但以违反洗钱防制法论罪,又以陈致中也在公务机要费中涉贪,向检察官告发;若以扁珍等人的标准,法官应就陈致中贪污的部分审判,却出现认事用法不一的情况。
而蔡铭哲与郭铨庆在龙潭购地等案中的洗钱行为,法官在论罪理由栏漏列,且陈致中、黄睿靓两人因洗钱所获的罚金刑,理由不备,都列在上诉范围。
陈水扁案起诉与一审宣判结果 | ||||
涉及案件 | 起诉罪名 | 求刑 | 一审宣判 | |
陈水扁 |
机要费案 龙潭购地案 洗钱案 |
侵占公有财物 利用职务诈财 伪造文书 收贿 洗钱 |
最严厉制裁 |
无期徒刑 罚金2亿(新台币,下同) 褫夺公权终身 |
陈水扁夫人 吴淑珍 |
机要费案 龙潭购地案 南港展馆案 洗钱案 |
侵占公有财物 利用职务诈财 伪造文书 收赂泄密 洗钱 |
从重量刑 |
无期徒刑 罚金3亿 褫夺公权终身 |
扁珍之子 陈致中 |
洗钱案 | 洗钱 | 从重量刑 |
判2年6个月 罚金1.5亿 |
扁珍之媳 黄睿靓 |
洗钱案 | 洗钱 | 从重量刑 |
判1年8个月 缓刑5年 罚金2亿 |
“总统府”前秘书长 马永成 |
机要费案 |
侵占公有财物 利用职务诈财 伪造文书 |
减轻或免刑 |
判20年 褫夺公权10年 |
陈水扁办公室前主任 林德训 |
机要费案 |
侵占公有财物 利用职务诈财 伪造文书 |
减轻或免刑 |
判16年 褫夺公权8年 |
陈水扁办公室前出纳 陈镇慧 |
机要费案 |
侵占公有财物 利用职务诈财 伪造文书 |
免刑 | 免刑 |
吴淑珍兄 吴景茂 |
洗钱案 | 洗钱 | 减轻或免刑 |
判2年 缓刑5年 罚金300万 |
吴淑珍嫂 陈俊英 |
洗钱案 | 洗钱 | 减轻或免刑 |
判2年 缓刑5年 罚金300万 |
吴淑珍同学 蔡美利 |
洗钱案 | 洗钱 | 减轻或免刑 | -- |
蔡美利弟弟 蔡铭杰 |
龙潭购地案 洗钱案 |
收贿 洗钱 |
减轻或免刑 |
判2年 褫夺公权1年 缓刑5年 罚金1000万元 |
蔡美利弟弟 蔡铭哲 |
龙潭购地案 南港展览馆案 洗钱案 |
收贿 洗钱 |
减轻或免刑 |
判2年 褫夺公权1年 缓刑5年 罚金300万元 |
力麒负责人 郭铨庆 |
洗钱案 | 洗钱 | 减轻或免刑 |
3个月减为 6个月 褫夺公权1年 |
竹科管理局前局长 李界木 |
龙潭购地案 | 收赂 | 减轻或免刑 |
判6年 褫夺公权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