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提议董老代理政务院总理
1949年12月,毛泽东主席赴莫斯科访问。毛泽东与斯大林会谈时提出这次访问想搞点“既好看又好吃”的东西,指的就是签订新的条约。
1950年1月2日,毛泽东高兴地给中共中央发来一份电报,说明了此事的进展并提议:“你们收此电后,请于五天内准备完毕。希望恩来协同贸易部长及其他必要助手,于一月九日从北京动身,坐火车(不是坐飞机)来莫斯科,由董必武同志代理政务院总理。对外不要发表,待周到莫斯科后才发表。”
在周恩来出访期间,董必武代理总理职务,直到3月4日毛泽东、周恩来一行返抵北京。
董良羽告诉记者,1950年2月13日董老在一封写给亲属的信中讲述了他繁忙的情形:“我忙的情形你们是难以想像的。别人在星期六下午、星期日一般不办公,夜晚只有我们党内少数人办公,夜晚办公的,白天往往不办公。我呢,早晨总是七点多起床,晚上总是两点多才睡觉,无所谓星期六下午,无所谓星期日,随我工作的秘书和警卫人员都拖得很辛苦。”
为新中国司法机构和人员布局谋篇
对于新生的人民共和国来说,建立起新的人民法制是一项巨大工程。犹如平地起楼台。董必武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在第一次全国司法工作会议上,他说,建立人民司法工作,一要建立一系列机构,如法院、检察署等,才便于进行工作。二是准备培养各级司法工作干部。干部决定一切,如果没有干部,司法机关即使建立起来,也难以完成工作任务。董老强调,训练和培养人民司法干部是长期的工作。三是要有法律。他说,制定完备的法律需要长期的工作,法律一下子不完备不要紧,先有一个基础,逐渐发展,逐渐充实,就会趋于完备。
董良羽告诉我们,董老那时就非常注重宣传。根据他的倡议,《人民日报》、《新华月报》等开辟了政法专栏,刊登和转载政法工作方面的文件、报告及论文,宣传政法工作。
在董老的推动下,至1951年4月,全国新建人民法院891个,连同原已建立的共有2458个人民法院。多数法院设立了刑事、民事审判庭、司法行政处和秘书室。基本上实行了三级二审制,建立了上诉制度,建立了死刑复核制度;部分人民法院开始实行公开审判制度,有重点地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一些农村地区的人民法院开始实行就地审判以便利人民。
以中国共产党代表身份参与创建联合国
今年5月29日走完人生99个春秋的法学家韩德培,多年前曾因为一封普通的书信,结识了董必武。
罗斯福、丘吉尔、斯大林雅尔塔会晤后,于1945年2月11日宣布,决定建立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国际组织以维护和平与安全”。中、苏、英、美四国3月15日分别发表公告,向全世界宣布决定于1945年4月25日在美国旧金山举行联合国大会。
蒋介石极力反对中国共产党派代表参加中国代表团。在中共中央的坚持斗争和迫于美国的压力下,国民政府的要人又说没有一个共产党人具备当代表的资格。
此时顾维钧提出董必武就可以。他说:“我任驻法大使时,在巴黎同董先生曾有一面之缘”,董“年事稍长,且通晓国际事务”,“是一个上了年纪读过古书的人,为人和蔼可亲,但颇机敏……”。最后国民政府同意任命董必武为中国代表团正式代表。中共中央致电南方局:“出席旧金山会议的代表团名单既已公布,为委曲求全,我们同意董老参加,但须告王世杰、邵力子,对只给中共一名代表表示不满。”
1945年6月,联合国创建大会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董必武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了会议,并代表中国共产党和解放区人民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
董老逝世后,当时的联合国秘书长专门发来唁电,称董老是联合国的创建者,并向中国人民表示哀悼。
联合国大会结束后,董老应邀到纽约演讲。在演讲过程中,一些亲国民党的留美学生别有用心,提了一些无理取闹的问题。当时,韩德培感到非常气愤,就提笔给董老写了一封信。信中说,那些无理取闹的人根本不能代表留美的中国学生。
韩德培知道董老曾经在日本研修过法律,本身也是个法学家,所以还在信中向董老请教:未来的新中国是否需要法制建设?应该怎样进行法学研究?
董必武很快回信:“我能辨别会场上的人,我能区别凤凰和乌鸦。”董老还明确告诉韩德培:新中国当然需要法制,没有法制不行;研究法学需要理论联系实际,研究中国的法学就必须联系中国的实际。
新中国成立初期,韩德培任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1955年,董老到武汉视察,专门把韩德培叫到身边聊天,其间韩德培向董老汇报了武大法律系改革的情况。
选陈守一担任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
董必武以战略家的眼光,早就看到了加强培养马克思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迫切性。在紧张筹建新中国之时,他就向中共中央提出了创办中国政法大学的方案。
1948年8月4日,他与薄一波等签署了《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北平政法学院改为政法大学的决定》,并任命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谢觉哉兼任校长。此后又成立了中国新法学研究院,任命沈钧儒为院长。
董老对政法学院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系的改革和教学也极为关注。旧中国政法院校和综合大学的法律系有50多个。北京大学法律系1950年度仅有25名学生、两个研究生,其他学校也大致如此。董老认为:“长此下去,就不好了。”
董老对新办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和其他高校的法学院系倾注了许多心血,鼓励他们尽快培养出政法教师,摸索出政法教学的经验。
教育部在与董老及政法委员会商量后,确立成立北京政法学院,并设想在各大行政区也设立政法学院,这对政法院校后来的维持和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但是,高等院校在院系调整后,北京大学等综合性大学都撤销了法律系。董老认为这种做法是很不妥当的。北大法律系就是在他亲自呼吁和推动下重建起来的。
董老亲自选了司法部教育司司长兼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副教务长陈守一,担任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
他语重心长地对陈守一说,一定要培养中国自己的法学教育典型,开拓出一条适合中国实际的法学教育的路子。陈守一记得:“董老提出了一些法学教授的名字,要我设法把他们请回来。”
1954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在董老的亲切关怀下终于恢复招生。
经过几年的努力,国家先后成立了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南也在筹建政法学院。
继武汉大学、复旦大学、东北人民大学及北京大学之后,各综合性大学相继恢复或建立了法律系。这就为高等政法教育构筑了发展的基本阵地。
关注新中国法学研究和出版事业
为迎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1949年6月,法学界曾先后成立了中国新法学研究会和新政治学研究会两个筹委会。后因种种原因,两会都未开展工作。
1951年,林伯渠建议将两会合并。11月底和12月初,两会筹委会分别召开会议,通过了两会合并成立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的决定,并推举董必武负责主持。1953年2月28日,董必武向周恩来写了长信,重新说明了学会筹备经过。 4月3日,董必武就召开中国政治法律学会成立会的问题,向政务院政法分党组干事会写了报告。4月6日,周恩来在报告上批示“同意”。10日,毛泽东在报告上批示说:章程、宣言中“凡有‘毛泽东思想’字样的地方,均应将这些字删去”。4 月22日,中国政治法律学会成立大会召开,到会会员425人。董必武当选为学会主席,沈钧儒、谢觉哉、王昆仑、柯柏年、张志让、钱端升当选为副主席,史良等38人当选为理事。
中国政治法律学会是新中国第一个正式成立的政治法律学术研究团体。4月26日,董老主持召开学会第一次理事会会议,推举了学会秘书长,决定设立研究部、国际联络部、秘书处三个办事机构。
董必武担任着党和政府多项重要领导职务,但对学会工作经常事必躬亲。为创办学术刊物,他多次与中宣部、出版总署协商。
1954年5月1日,《政法研究》出版。董必武题写了刊头,撰写了发刊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