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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守法 主张“依法办事”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4日13:44  法制与新闻

  为了保证《政法研究》的稿件质量,董必武特别邀请中宣部的同志参加拟定编辑计划,每期审阅三篇重要稿件。董老自己也经常审阅《政法研究》即将采用的重要论文。

  为增进对国际法学界限额书动态的了解,董必武还提议创刊了《政法译丛》。他还找主管《光明日报》的中央统战部负责同志,建议在报纸上开辟法制专栏,也刊登部分学术论文。

  在筹建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的同时,董必武还亲自关怀筹划创建专门出版政治法律书籍和法律文献的出版社。

  1952年,党中央批准成立法律出版社后,他亲自为出版社配备了社长、总编辑等领导骨干。还亲自找北京市委,为出版社寻找社址。

  从1953年起,董必武就为创建法学研究机构,建立专业研究队伍多方奔走呼吁。

  1954年10月5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结束后,董必武向中共中央秘书长邓小平并转刘少奇写了正式的专题报告,说明在中科院设立法学研究机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建议由中国政治法律学会担负具体筹备责任,研究所隶属中国科学院。他还提出了研究所领导人的具体人选,供中央考虑。

  1956年9月,在党的八大会议上,董老作了大会发言,对法学研究现状提出了尖锐批评。他指出,“我们的法律工作者,直到今天还没有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从法学学理上写出一册像样的阐明我国法制的书,现在有的还只是几本小册子。法学是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我国科学院有五十几个科学研究所,而法学研究所至今尚在商谈筹备中。法律工作系专业性质的工作,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还没有完全受到专门性质从业人员应有的待遇。”因此,董老在他发言的“加强党对法制工作的领导”部分中,再次振臂呼吁“必须把法学研究所的机构迅速建立起来”。

  经过董必武的不懈努力,在党的八大之后,建立法学研究所的工作逐渐进入实质性阶段。设立法学研究所,董老首先想到的就是张友渔。

  张友渔青年时代在国立法政大学法律系学习,后留学日本。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回国后,他先后在燕京大学、北平大学担任教授,多年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他的夫人韩幽桐也是一名法学家。抗战时期,张友渔曾在中共南方局工作。董老对他十分了解,认为他是主持法学研究所的首选。但当时张友渔任北京市常务副市长,脱不开身。

  直到1958年,张友渔才调到中国科学院社会科学部任副主任兼法学研究所所长。同年10月8日,法学研究所正式成立,我国法学科学终于步入了科学院的大门。

  强调守法,主张“依法办事”

  1954年5月,中央召开第二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18日,董必武莅会讲话。

  那时,董老已是近70岁的老人,他以《关于党在政治法律方面的思想工作》为题,整整讲了4个小时。

  董良羽回忆说,父亲对那次讲话十分重视,收集了大量实际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写了许多便笺和笔记。

  董老讲话阐述的第一个问题是培养人民群众的守法思想。他强调:对守法问题,目前应该很严重地提起国家工作人员的注意,“教育人民守法,首先就要国家工作人员守法”,“共产党员必须以身作则”。

  董老讲的第二个问题是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他说:“法院判了案子,就必须执行,一个案子判决后,诉讼当事人应该有一方负责任,他不执行,法院就应该强制执行。但是现在各地法院相当普遍的一个现象,就是不敢强制执行。把一般的强迫命令和法庭的强制执行混淆起来,这是不对的。”

  在讲话最后部分,董老谈及了法学研究现状。他说:“直到现在专门阐明我国法律的书籍是很少的,报纸杂志上阐述我国法律的文章也不多。我们的许多法律除了报告人的简短说明以外,从法学上来科学地分析说明从而奠定我们法律科学的基础的著作,更是少得很。”他指出,法律工作不能落后于客观的要求,而要开足马力,迎头赶上。

  董必武这篇讲话率先指出了群众运动对法制建设的副作用,适时提出了按法律办事的指导思想。这篇讲话当时并未公开发表,也未印发与会同志。直到1978年底,一些老同志重新看到讲话的记录稿,才郑重地推荐给中央领导同志。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不久,董必武这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光辉的重要文献,同他在八大的发言等重要文章先后在《人民日报》发表,全国各大报章纷纷转载。

  其实,早在一届全国人大后,国家机构发生了较大变化,董必武就已将政法工作放在全局工作的角度来考虑。

  1955年12月7日,董老就曾写报告给刘少奇并报毛泽东。报告提出,目前政法机关的设置,各部门党组分别直属党中央,政法各部门缺少一个统一的协调组织,建议在党中央设立一个法律委员会。

  董老认为自己年龄已大,推荐彭真负责此项工作。1956年7月6日召开了第一次法律委员会会议,宣布彭真任主任委员,董老等任委员。

  1956年6月24日,董必武出席了毛泽东在中南海颐年堂主持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决定党的八大于9月15 日开幕。遵照中央的安排,董老开始准备他在八大上的专题发言稿。

  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反复修改,董老在8月15日的最后修改稿中,系统提出了“依法办事”、“必须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的主题思想。

  从8月初开始,董老先后将发言稿送朱德、林伯渠等征求意见,还报送主持中央法律委员会工作的彭真审阅。彭真将发言稿转送邓小平审阅定稿。

  1956年9月19日,董必武在党的八大上就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作了大会发言。董老在发言中郑重地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向全党提出了加强人民民主法制依法办事的治国方略的建议。

  他说,党中央号召公安、检察、法院和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依法办事。我认为依法办事,是我们进一步加强我国人民民主法制的中心环节。依法办事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必须有法可依;其二有法必依。

  董老所说的依法办事,涵盖了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法立法、依法司法、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军;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则把健全法制与实施法治紧密结合起来。依法办事的实质就是依法治国,只是没有直接使用依法治国的概念。这与1954年他提出的“按法律办事”相比较,不但表达形式更加准确,而且内容更加广泛、更加深刻,更具有深远意义。

  多年以后,薄一波说:“八大展示的探索成果,在经济领域以外的,要算董必武同志关于法制建设的观点最为重要。董老在八大的发言认为,在废除旧的《六法全书》之后,要逐步完备我国的法制,写出我们自己的《六法全书》。要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劳动法、土地使用法等一系列法律。他明确提出了党政职能分开的原则,认为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可以使党和政府的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薄一波说:“在群众运动一个接着一个的年代,他对法制建设的认识达到这样高的境界,是很可贵的。”

  “更加黾勉供职无负人民期望”

  1959年3月25日,董必武给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写了一封信,说:“我去年十月曾函请小平彭真两同志转报中央,请求在二届全国人大上不再推荐我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候选人,并请求中央考虑我的能力和体力,不安排我担负国家机关任何实际职务。我已当选人大代表并列名政协委员,将来在政协安一个没有实际工作责任的名目就够了。这意思在1957年冬曾和彭真同志面谈过。特再恳请主席在研究国家机关负责人选时支持我的请求为祷。”

  29日,毛泽东做了批语:“我和大家同意此信意见,改换工作。中央已建议董必武同志当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刘少奇同志当主席,朱德同志当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又说:“这几位同志的新工作,责任大,荣誉高,名气也大,实际则是做苦工。我希望同志们勉为其难,为党担负这些担子,为人民艰苦地服务。”

  在不久后召开的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董必武当选国家副主席。董良羽回忆说,那期间父亲多次表示:“我只有更加黾勉供职,才能无负于人民对我的期望。”

  董老常以“补洞洞”和“跑龙套”比喻自己。董良翚记得三年困难时期,董老曾说:“我现在老了,做不了什么事了,跑跑龙套就是了。其实我的一生也只是跑龙套。”

  董老还说:“中央的工作就像一只大乐队,有司鼓,有司锣,有司弦。我呢,就是那个敲边鼓的。”董老这些通俗的比喻,反映了他高尚的品德,他一生总是把自己融入革命队伍中,把自己看作这个队伍中普通的一员。

  1975年4月2日,杰出的共产主义战士,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法学家,卓越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董必武同志的心脏停止了跳动。

  毛泽东听到董老逝世的消息,一天都没吃什么东西,也不说话,整整放了一天宋人张元干的《贺新郎·送胡邦衡待制赴新州》词谱曲的唱片,寄托哀思。

  周恩来这时刚刚动过手术,重病缠身,在病榻上亲自修改了中共中央为董老拟的悼词稿。

  4月7日,董必武同志追悼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

  叶剑英在代表中央致的悼词中深情地说:“董必武同志真正做到了一辈子做好事,不愧为无限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无产阶级革命家。”(记者注:对董老家属以及所有为此文提供资料、照片和帮助的人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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