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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失范戕害法律信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5日18:30  法制与新闻

  凌锋/文

  沸沸扬扬的“钓鱼式执法”事件一波三折,余音不绝于耳。虽然,有关方面就“钓鱼执法”发布调查报告,称不存在 “钓鱼执法”问题,但是,几乎异口同声的汹涌民意,还是推动了新联合调查组的进一步调查,并使事态的发展有了峰回路转 。

  在整个事件中,备受抨击的莫过于这种仿佛“钓鱼”般的执法方式,本应是打击违法行为的手段,却成为有关部门“ 产业化”揽钱的方式,这毫无疑问地冲击着人们对法律的认知与信仰。客观地说,如果追根溯源的话,这种本质上来源于刑事 侦查中的诱惑侦查,在特定的领域是有其存在价值的。诱惑侦查,也就是常说的“警察圈套”,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诱惑者 促使被诱惑者产生犯罪意图并实施犯罪,一般称之为“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另一种是指被诱惑者本来就已经产生犯罪倾向 或者已有先前犯罪行为,而诱惑者仅仅是提供了一种有利于其犯罪实施的客观条件和机会,所以称之为“提供机会型”诱惑侦 查。从类型划分上可以看出,诱惑侦查之所以需要严格限制条件,且至今存在较大争议,主要是在某种程度上,它游走于打击 犯罪与“教唆”犯罪之间,也正是因为如此,只是强化了犯罪嫌疑人固有犯罪倾向、不存在诱人犯罪的“提供机会型”才相对 容易为人接受,而“犯意诱发型”则受到否定与排斥。

  因此,“钓鱼执法”如果只是针对那种长期从事非法运营的黑车司机,在具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其适用在一定 程度上也是具有正当性的。然而,行政执法创新不怕变化,就怕异化。从目前媒体的报道来看,某些行政执法单位的作为已经 超出了惩治黑车运营的范畴,执法行为已经涉嫌“经济化”。出现这种局面固然有相关考核机制不科学(比如规定一些量化的 罚款指标)的因素,也与行政执法行为本身缺乏严密科学规范脱不了干系。具体来说,与刑事司法相比,行政执法所要面对的 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要轻,在这种条件下,如果借鉴一些刑事侦查手段,理应注意通过更严格的程序来平衡保护公民权 益与惩处违法违章行为,更何况是要借鉴类似于“诱惑侦查”这样的“猛药”?任何人面对强大的行政权力,都难免落入百口 莫辩的境地,也难怪司机孙中界会自切手指以证清白。更让人痛心的是,在这种欲辩无“口”、个人权力遭到公权执法“碰瓷 ”的时候,该如何要求人们保持对法律的忠贞信仰?

  “钓鱼执法”事件之所以具有标本意义,还在于其本身的“波折发展”。在媒体报道后,上海市政府明确要求有关区 县迅速查明事实,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公布于众。而换来的却是缺乏说服力的“不存在钓鱼执法”的报告结论。当舆论对此哗然 之后,才成立了联合调查组“作进一步的调查,以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在这样高低起伏的“剧情”发展中,人们能得到 的恐怕也就是对有关政府机关信息不公开、消极行政甚至是应付上级机关的感受了。而如果说“钓鱼执法”本身构成了对人们 法律信仰伤害的话,那么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够、行政作为不积极以及公信力下降难免会成为“钓鱼执法”引发的“并发症” ,进而构成对人们法律信仰的二次伤害。

  由这个新闻说开去,之所以强调法律信仰,是因为法律不仅是一种制度、一种秩序,更重要的是法律本身隐藏着一种 公正的价值,代表了一种理想信念和文化力量。没有社会普遍的对法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法治建设就会失去根基。特 别是在强调“软实力”的当下,法律信仰的强弱往往也衡量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治水平与软环境建设,而科学合理的执法规 范与公正无私的执法行为是培养社会对法律认同与信仰的重要途径。虽然形成普遍的法律信仰不是一朝一夕之事,但是,破坏 法律信仰却可能是在须臾之间。

  联系最新的新闻,我们似乎不必为现实的执法黑洞而悲观,曝光也许是执法失范得到整治的机会。最新的消息是“浦 东新区区长姜木梁在通气会上表示,‘10·14’事件中确实存在使用不正当取证手段。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0 月20日公布的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浦东新区政府为此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道歉虽然有些迟到,但是多少还让人感 觉欣慰,只是希望类似在信仰“受伤”后才“醒悟”的事情少一些,多一些有关方面所强调的“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 法能力”,当然,这不是针对一事一地的,对于法治建设,它应该有普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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