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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美国教授的中国律师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1日17:05   瞭望东方周刊

  2000年时,认为“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控方处于优势地位,控辩双方无平等可言”的律师即不在少数,而到了2 009年,这个比例竟上升了20%~25%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杨明|北京报道

  2009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大学举办了一场“如何正确看待刑辩律师作用”的研讨会,参会者包括多名北京 高校的法学教授以及北京十余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这场面对高校学生开放的研讨会,吸引了众多年轻律师。谈及刑事辩护现状,在场的律师个个愁容满脸,最终几乎成 了刑辩律师“诉苦大会”。

  刑辩律师的道德困境

  北京律师王兆峰深切体会到这个群体而今所处的弱势地位:不只是辩护难,更在于社会、舆论的不理解。“刑辩律师 的确为贪官、为黑社会辩护,但是,不管是贪官,还是黑社会老大,都是被追究的对象,为什么给他们做辩护,不单不能赢得 同情,还会招致一片谴责?”

  王兆峰的疑惑,北京律师张凯感同身受。他曾接到网友的谩骂留言与来电:“你们是不是谁有钱,就给谁当走狗?”

  不少网友的评论,更是令这些刑辩律师触目惊心:你们颠倒是非,混淆黑白。你们是百姓的死敌!这样的律师应杀! 好好查查这些黑律师!

  尽管刑辩律师们“很生气”,但仍然显得底气不足。因为在现实中,律师收取巨额律师费“捞人”的事的确存在。这 与社会心态以及司法制度都不无相关。

  在中国一些百姓的观念中,律师的成败,基本上被简化为“出没出来”。“我给你钱,你把我家兄弟给弄出来,老百 姓要的是这个结果。”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钱烈阳说。

  “当事人说,我给你100万、500万,十天之后我兄弟必须要放出来,你敢不敢接?”钱烈阳说,“还真有律师 敢接,因为诱惑太大了,他真的会从当事人的律师费里拿出50万去行贿,十天后,这个兄弟还真的就能给放了出来。”

  律师“捞人”已经不是个案。钱烈阳说,在看守所门口,挂牌子表示能保证无罪、保证取保候审的现象不少,“有些 真能做成,当一把掮客,收一笔钱,在办案人之间搞一些腐败。”

  而这又造成了百姓对刑辩律师的不认同乃至诋毁,于是形成这样一种恶性循环:当事人的“捞人”诉求使一些律师铤 而走险,律师的“捞人”行为又进一步增加了自身的污点,甚至是“原罪”。

  这种恶性循环是如何造成的?王兆峰认为,律师“捞人”,有律师执业操守的原因,更有制度的原因:不能会见被告 人,无法知晓他的当事人关押在哪里??

  “是什么把律师逼到非走旁门左道不可,才能与被告人见上一面?按照法律规定,把手续办好,正常情况48小时能 会见,特殊案件5天内完成会见,但现实中超过48小时、超过5天的情形司空见惯,这些明明白白写在刑诉法中,写在律师 法中的规定,是谁在践踏?”他说。

  目前,刑事诉讼中胜诉(按无罪处理)比例仅有5%,在李奋飞看来,败诉比例高达95%,主要原因并不在于律师 。

  “辩护意见采纳难”是李奋飞总结的败诉主要原因:裁判者事先阅过卷,形成了预断,很难再耐心倾听律师的辩护意 见;因为有审委会的存在,有时候,律师能影响到的法庭审理,甚至不是裁判结果产生的唯一场所??

  取证也是一大难题。本刊记者采访到的北京刑辩律师,普遍对取证怀有畏惧情结。许多经验老到的律师干脆教育年轻 律师不要取证,“小心自己前脚出法院大门后脚跟着就进了看守所的门。”

  外国人的两份中国律师执业状况调查报告

  美国印第安那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麦宜生参加中国的法学会议,演讲主题竟然是中国律师制度。

  更让人意外的是,他的这番演讲显然准备充足。此前十年,他自发联系了1.7万余名司法实务界人士(包括法官、 检察官、多位执业律师),获得了大量一手数据,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2000年、2009年两份中国律师执业状况调查报 告。

  这十年里,以保障律师权益为目的的新律师法于2008年6月实施。两份报告,一定程度上正反映出新律师法实施 前后,中国律师执业状况的变化。

  不久前,2009年版调查报告《中国律师面临的挑战:两次问卷调查的结果》最终完成。调查的结果显示:十年来 ,中国律师执业困境并未减弱。相反,却表现出极强的稳定性,在刑事辩护难、行政干预等方面,甚至还有所加剧。

  40岁出头的麦宜生是加拿大人。做2000年版调查时,他还在美国芝加哥大学读博士。他选取中国律师执业状况 调查作为博士论文题目,起因是认为老百姓在面对纠纷时,律师是能帮助弱者的一方。

  不过,他很快发现,要在中国做一项关于律师群体现状的调查并不容易。特别是,他还是一名外国人。

  至今,麦宜生的邮箱里依旧经常会收到律师怒气冲冲的回复,你是个老外,凭什么来调查中国律师的事,“你的居心 和目的何在?”

  每一次,他都要耐心解释,“只是希望用专业知识为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提供一份专业的调查报告。”

  这些解释没起多大作用。最终为麦宜生的调查打开局面的是来自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清华大 学法学院的三枚公章。

  2000年时,通过社科院法学所一名研究员引见,麦宜生找到了时任《中国律师》杂志社总编辑刘桂明。后者答应 为他的“中国律师业状况”课题调研提供帮助。之后,麦宜生又联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以及清华大学法学院,二者也 都同意提供帮助。就这样,三枚公章敲在了调研介绍信的落款处。

  麦宜生再去各地找律师接受调查容易了许多。这一年,他对中国24个中小型城市的980名律师进行了问卷调查。 最终,名为《从国家脱钩:转型中的中国律师业》的调查报告出炉。

  这份调查报告的结论是:来自于政府机关的干预和阻碍,致使中国律师执业处境艰难。2000年时,律师执业异常 困难,在司法界已成共识。麦宜生的调查并未得出新的观点,但是,因为数据翔实,受到好评。

  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围绕着如何保障律师权益,学术界、司法界进行过多次探讨。到2004年时,司法部也终于 启动了律师法修改程序。

  4年后,新律师法实施。相较之前的律师法,这部新法在保障律师正常的调查取证工作上做出了突破:会见嫌疑人无 需批准、不被监听,会见时间也提前为申请当天,而阅卷复制权提前到检察阶段,至于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 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与法院关系好更易胜诉

  随着时间的推移,麦宜生的2000年版调查报告开始遭到质疑。在许多学界研讨会上,他的报告被评价为过时了, “怎么能拿2000年时的数据来说现在的事。”

  显然,更多人认为,随着保障律师权益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律师执业环境在好转。

  但实际上,即便在新律师法实施一年以后,律师执业艰难的状况也常见诸媒体。只是,对比十年前,中国律师执业是 更为艰难,还是相对缓和,因为缺乏数据支持而无法认定。

  “既然争议这么大,为什么不再去做一次问卷调研?”麦宜生在2009年7月发起了第二轮调查。

  这一次,通过对全国244个城市的2335份有效问卷进行数据分析,所得结论令麦宜生诧异:在过去的十年时间 里,立法与司法改革的进程并没有明显降低律师的执业困难程度。

  在刑事辩护领域,多数律师依旧认为律师介入案件的程序权利得不到保障。2000年时,认为“在刑事公诉案件中 ,控方处于优势地位,控辩双方无平等可言”的律师即不在少数,而到了2009年,这个比例竟上升了20%~25%。

  新律师法规定,律师持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三证”即可会见被告人。不过, 在许多地方,律师持“三证”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时仍然频繁遭拒。

  麦宜生的调查表明,2009年时,77.2%的律师表示,他们在执业过程中遭受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 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律协的干扰。

  绝大多数律师认为,在刑事公诉、行政诉讼案件中,检方以及政府一方处于优势地位,作为相对一方的代理律师与之 几无平等可言。一位贵州律师通过调查问卷反映,如今公检法机关对律师依旧抱着歧视态度,存在偏见。

  麦宜生告诉本刊记者,如此境遇之下,律师要打赢官司,除了对法条的熟识,一定程度更重要的是律师个人与行政机 关、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如何。“和法院关系好的律师打官司更容易胜诉,从公安、检察系统转行成为律师的做刑事辩护有优 势,和建设部门关系好的律师容易拿到大的房地产项目,和证监会、国资委关系好的律师事务所有更多的机会做大国企的上市 和改制。”麦宜生说。

  维权律师应受社会更多尊重

  大型项目无法拿到,执业领域很难拓展,而其自身坚守的领域能否胜诉又过多地依赖“关系”,致使中国年轻律师的 路越走越窄。

  根据2009年的调查数据,美国律师总收入中,有约50%由20%最富有律师占据。在美国为50%的这一数据 ,根据麦宜生的调查,在中国高达65%,而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2007年时调查的结果,甚至高达7 1%。

  同样,在美国,20%的最穷律师收入总和能占到美国律师总收入的6%到8%。而在中国,只能占到3%。

  贫富差距如此悬殊的另一面,是中国律师的淘汰率居高不下。麦宜生告诉本刊记者,十年时间里,北京律师淘汰了至 少三分之一,淘汰率是美国的两倍。而这部分被淘汰的律师里,绝大部分是青年律师。

  不过,另一个趋势却同样显得奇异---尽管处境并不理想,加入律师行列的人却越来越多。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08年的统计数据,中国执业律师总数已达14万,律师事务所共计1.4万余家。

  麦宜生认为,律师行业如此热闹,除了经济持续发展,还有中国律师的自身社会价值认同感很高。

  支持他做此判断的是2009年一项调查数据:中国律师自身社会价值认同感是45%,而在美国,这个数据是30 %。

  “这与两国律师从事的主要业务不同有关。”麦宜生说,“美国律师更多从事企业、公司业务,这些业务较少涉及不 公正、不平等对待。而中国律师更多涉及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土地纠纷、拆迁等业务,官司打赢,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是 救人一命。”

  本刊记者了解到,刑事被告人对刑辩律师普遍怀有很高期待,一些刑事被告人在听闻法院判决自己无罪之后,甚至会 当庭跪谢刑辩律师。“这些维权律师应当受到社会的更多尊重。”麦宜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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