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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原司法局长文强今日将继续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3日01:52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重庆2月2日电(记者沈义)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该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4人因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起诉后,该市第五中级法院今天上午9点30分开庭审理。

  文强的妻子周晓亚因涉嫌受贿罪一并出庭受审。文强因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4项罪名受到检察机关指控。

  检察机关在长达52页2.3万余字的起诉书中指控,1996年至2009年,文强单独或与其妻子周晓亚多次收受19家单位及个人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40余万元。其中,文强和其妻周晓亚先后收受同案被告人黄代强、赵利明、陈涛所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并为3人的职务晋升和担任重要职务提供帮助。

  2000年至2008年,文强包庇、纵容以谢才萍、岳宁、王小军、龚刚模、马当、王天伦(均另案处理)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多次收受上述黑社会性质组织所送的钱财,共计折合人民币78万余元。此外,文强对其1062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2007年,文强结识了1986年出生的在校大学生巫某,多次向巫某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遭到拒绝后,文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巫某发生性行为。2008年,文强又两次利用巫某不敢抗拒心理,在重庆五洲大酒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

  检察机关指控文强妻子周晓亚利用其配偶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816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同时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高利转贷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5项罪名对黄代强提起指控;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贪污罪,介绍贿赂罪5项罪名对赵利明提起指控;以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3项罪名对陈涛提起指控。

  今晚21点40分,文强、周晓亚等5名被告人陈述和控辩审三方对被告人的讯问告一段落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明天继续审理。据悉,从明天开始,庭审进入质证阶段,预计整个质证过程将持续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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