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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肇星:法律体系动态发展 将根据需要制定修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4日11:29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发言人李肇星今天在发布会上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我们将根据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保障。

  3月4日(星期四)上午11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李肇星在会上回答提问时作出上述表示。

  他说,三十多年来,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立法工作有了重大进展,起到了肯定改革成果、规范改革进程、引导改革方向的重要作用。

  李肇星指出,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这一体系是以宪法为统领,由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协调、统一的有机整体。

  “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在前几届工作的基础上,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李肇星如是表示。

  他举例说,我们一方面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如审议通过了《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国防动员法》等,继续审议《社会保险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案;

  另一方面,着手清理现行法律,废止了8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对59件法律的141个条文做了修改,基本解决了我国现行法律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为法律体系的形成提供保证。

  李肇星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制定法律调整一些新的社会现象,一些法律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修改、完善,我们将根据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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