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大会发言人李肇星4日说,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在前几届工作的基础上,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李肇星在回答记者有关提问时做上述表示。
李肇星说,三十多年来,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立法工作有了重大进展,起到了肯定改革成果、规范改革进程、引导改革方向的重要作用。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
他强调,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在前几届工作的基础上,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他说,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方面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如审议通过了《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国防动员法》等,继续审议《社会保险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案;另一方面,着手清理现行法律,废止了8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对59件法律的141个条文做了修改,基本解决了中国现行法律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为法律体系的形成提供保证。
李肇星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我们将根据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