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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肇星:各级人大代表有职有权 依法行使职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4日12:16  人民网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3月4日11时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大会副秘书长、大会发言人李肇星就大会的议程进行发布,并且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的有关问题回答各位记者的提问:

  [中央电视台和中国网络电视台记者]:谢谢主持人。发言人你好,我是中央电视台和中国网络电视台的记者。两年前,广东选出了第一个农民工的全国人大代表胡小燕,可以说,无论是胡小燕对自己,还是农民工兄弟们对胡小燕都是寄予厚望。但是,最近有报道称,胡小燕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两年代表之路她是有职无权,净是干着急,发言人对此有什么评价?我想问,像胡小燕这样的基层代表究竟该如何依法履职?究竟该如何行使法律赋予他们的职权。 [12:10]

  [李肇星]:各级人大代表是有职有权的,要不然为什么那么多公民都希望能够当人大代表呢?都觉得当人大代表很光荣呢?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依法享有出席人大会议,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和建议,参加选举和表决等职权。人大是通过会议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的,代表个人不直接处理问题,包括处理具体事项和具体案件。人大代表可以深入原选举单位和选区,认真调查研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通过代表大会期间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预算报告、计划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两高”的工作报告,反映并表达群众的意愿和呼声。通过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反映群众和代表的要求行使职权。也就是说,人大代表无论是在会议期间审议表决各项议案,还是在闭会期间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其职权的行使都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进行。谢谢你。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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