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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子与《劳动合同法》

  案件版主编/胡庆波

  生活是什么,每个人都有自己对它的诠释。我对它没有具体的概念,只有故事,像戏一样的不真实,然而,它就那么 活生生地发生在我们身边。

  梅子是我初中至今无话不谈的闺中密友,大学本科毕业后,个性好强的她背着一个背包只身来到了一个人人都向往的 大都市。寒来暑往,日升月落,经过6年的奋斗,她从月薪800元的小销售成长为了年薪20余万元的外企白领。

  对于当前平静的生活,梅子很满足。然而,2010年初,刚刚步入30岁大关不久的她,心情却不像阳光那样灿烂 。因为就在这几天,与男友分手、与单位的聘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消息接踵而至,更加雪上加霜的是,也在那几天,她发 现自己怀孕了。

  梅子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向我们见证了什么叫做祸不单行、什么叫做人生如戏。就在她的生活骤然跌入谷底的时候,一 位熟悉法律的朋友帮了她大忙,帮她理性地分析了目前的状况。那位朋友告诉她,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孕期女子 ,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也必须续签劳动合同,直至哺乳期结束。而对于梅子来讲,即使她不打算要这个孩子,她至少可以再工作 两三个月,在春节后从容地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然后再离开现在的单位。

  得知状况的经理起初打算以一个月续签一次的方式刁难梅子,这次又是《劳动合同法》帮了她的大忙,公司的人力资 源主管告诉那位外国经理,在中国,这种劳动合同是不允许一个月签一次的;退一步讲,即使一个月签一次,签过两次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接着就必须按照劳动者的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这样对公司更加不利。

  终于,在春节放假的前几天,梅子如愿续签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

  其实,梅子也不想“赖”在原单位不走,也希望找到一个真正需要自己、能够实现自身价值的工作单位。但至少《劳 动合同法》为她争取到了几个月找工作的“缓冲期”。

  这就是梅子与《劳动合同法》的故事。我知道,梅子的故事还将继续,一如我们自己的生活。突然想起狄更斯在《双 城记》中的那句名言:“这是一个最好的年代,也是一个最坏的年代,这是一个智慧的年代,也是一个愚昧的年代……”

  是的,这就是生活。祝福所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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