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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27年,“强奸犯”面临赔偿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5日10:06   《法制与新闻》杂志

  杨柳/文

  1982年,在河南省原信阳地区汽车运输公司当司机的张保银,回农村老家收割小麦时,被警方作为实施强奸(未 遂)的嫌疑对象拘留。后来,他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1989年1月,在监狱里服刑了6年零5个多月的张保银被假释回 家,他由此踏上了漫漫申诉路。

  历经27年,2009年8月24日,75岁的张保银终于接到了驻马店市上蔡县人民法院的无罪判决。当其向驻马 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102万元的国家赔偿后,2009年11月23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申请,目前, 张保银已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提出申请。

  回家割麦时祸从天降

  1982年6月初,在河南省原信阳地区汽车运输公司当司机的张保银,请假回老家上蔡县农村收割小麦。时年49 岁的张保银是参加过抗美援朝的复原军人,也是一名党员。

  6月13日深夜,正在家中熟睡的张保银突然听到女子的喊叫。朦胧中,张保银以为是别人家在吵架,就没有起来。 第二天听别人说,邻居家19岁的姑娘张改花(化名)昨晚险些遭到坏人的强暴。

  据张改花自述,这天夜里她正在熟睡,一名歹徒撬门后蹑手蹑脚地进入她的房间。歹徒见张改花被惊醒,就赶紧用手 绢捂住她的嘴不让她喊叫。歹徒脱掉自己的衣服后欲实施暴行,张改花用牙咬住歹徒的手指,并在反抗中用指甲将歹徒的身体 抓伤。歹徒见张改花拼命挣扎,便赤着身体仓皇逃走。实施暴行中歹徒没有说一句话。

  村干部了解情况后向乡派出所报了案。此案惊动了上蔡县公安局,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到该村进行调查。除了在案发 现场发现有歹徒遗留下的血迹外,并没有发现其他有价值的线索。于是,警方对该村18岁以上40岁以下的男性村民进行了 逐一排查,还将没有在村里居住的男性村民的情况登记在册。

  调查张保银时,张保银已返回单位上班了。张改花向警方描述歹徒的特征是大高个,比较瘦,留着小平头,估计年龄 约二三十岁。而张保银不但年纪大得多,身材也很胖,有85公斤。因为头发少,留了个大背头。虽然在体貌特征上,张保银 与犯罪嫌疑人相差很大,但是他最终还是被公安机关列为重点怀疑对象。

  同年7月28日下午,正在上班的张保银被上蔡县公安局带到了某地,让其脱衣进行检查,办案人员看他身上有被抓 伤的痕迹,左手指也有伤痕,便把他拘留了。第二天,张保银就被关进了上蔡县看守所。随后,张保银被上蔡县人民检察院以 强奸未遂罪逮捕。

  原来,据警方分析,既然这位歹徒赤身逃走,说明其住的地方离案发地不远;歹徒没有说一句话,肯定是害怕被受害 人通过声音辨认出来,所以应该是熟人作案;歹徒身上有抓痕,手指上有咬伤,这与张保银的情况非常符合。他老家房子离张 改花家不到100米的距离,是邻居和熟人,身上也有伤痕。

  身背强奸(未遂)罪领刑10年

  那么,张保银身上的伤是如何造成的呢?

  事也凑巧。6月10日上午,在家收割小麦的张保银因为家务事与妻子贾大妮吵架时,妻子一气之下用手指把他身上 划伤。而他左手指的伤则是帮村支书家割麦子时被镰刀割破的,当时村支书的媳妇还帮他简单包扎了一下。

  张保银告诉办案民警说:“你们搞错了,我身上、手上受伤的事,妻子和村支书他们都知道,可以向他们调查。”

  而张保银的妻子贾大妮在接受警方询问时也说,那天,她和丈夫的确因为琐事吵架进而动手打架,她将丈夫的脸上、 胳膊上、背上、手腕上、胸部都抓伤了,当时还有几个邻居在一旁劝架。

  每次办案人员提审时,张保银都据理力争,反复强调自己与歹徒身上的伤痕有明显区别,但是,民警并不理会张保银 的辩解,反而认定犯罪嫌疑人就是他。

  经过多次审问后,1982年9月7日,张保银只好承认是自己作案。

  据张保银反映,在看守所的40多天里,他每天仅能喝一点菜汤,更让他吃不消的是有时被罚站一站就是半天。最多 时,他一天被提审三次,最长的时间是从中午一直到夜里12点,因此张保银只好违心地承认自己的“罪行”。当时他想,与 其被折磨不如先承认了,当时他还认为,既然是强奸未遂,最多被判个三五年,等自己出狱了再讨回清白。

  可他没想到的是,经不公开审理后,1983年3月5日,其被上蔡县人民法院以强奸(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10 年,张保银不服提出上诉。同年9月15日,原驻马店地区中院作出裁定,维持张保银有期徒刑10年的判决。

  都是因为血检出错惹的祸

  判决书生效后,张保银被送到河南省新乡第二监狱劳动改造。

  在监狱内,张保银开始写申诉材料,然而,他每周写的申诉信都是石沉大海。多次申诉无果的张保银只好努力劳动, 以求得减刑。因其表现突出,服刑期间被减刑一年,后又被假释两年半。

  1989年1月2日,张保银获假释回家。在看守所和监狱里,他先后被关了6年零5个多月。

  在监狱里,张保银一心想讨回清白。但是在监狱时,他因患上白内障,视力变得很弱,又经常生病。因此出狱后,张 保银调养了一段时间后才开始为自己进行申诉。

  从上蔡县人民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张保银拖着衰老的身体一趟趟地奔波。那时,张保银的信念是,趁现在能动,抓 紧时间申诉,直到自己进棺材的那天。其子女们也很支持他,拿钱给他告状。告状过程中,他历经了种种磨难,但没有退缩。

  1995年年初,张保银到原驻马店地区中院申诉时,无意中听到工作人员解释,案件的证据很扎实,你的血型和现 场的血型一样,都是O型血。此时他才恍然大悟,警方为何认定自己为罪犯,肯定是血检出了错,因为在自己当兵时验过好几 次血型,自己的血型不是O型,而是AB型。

  1995年5月1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保银的血型作出鉴定:张保银的血型为AB型。同年8月17日, 原驻马店地区公安处再次对张保银的血型作出鉴定,结果仍为AB型。

  然而,1996年5月16日,原驻马店地区中院的一纸“驳回申诉,维持原判”的法律文书,再次让张保银的希望 破灭。原驻马店地区中院的判决理由是:“你诉原审鉴定血型与你现在的血型不一致的理由,我们认为,在一案件中,血型鉴 定只可作为一种定案依据考虑,不能当做肯定和否定案件的惟一根据。”

  蒙冤27年后讨回清白

  2006年11月9日,申诉了24年的张保银终于看到希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 审。

  2008年6月1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合议庭再审,认为原判认定张保银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遂裁定撤销原驻马店地区中院和上蔡县法院的判决书,发回上蔡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蔡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时,看着发黄的 案卷,在法庭上,76岁的张保银老泪纵横。

  2009年8月24日,张保银接到了到上蔡县法院领判决书的通知,张保银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来到了上蔡县法院 。张保银翻到判决书最后一页时看到上面清楚地写着“张保银无罪”。而此前那一纸强奸罪(未遂)的判决书却改变了张保银 和全家人的命运。

  判刑前,张保银家在当地是富裕户,张保银是一级驾驶员,他的工资比县里一些领导的工资还要高。入狱后,他的公 职和党籍都被开除了,家里的生活顿时陷入困境。

  村委会主任郑保德说,张保银被抓后,周围人都很吃惊,这个人很老实,是参加过抗美援朝的复原军人,又是党员。

  那时,张保银的大女儿已经出嫁,家中尚有5个正在上学的子女。为了生存,大儿子张国举带着两个弟弟到郑州一家 澡堂给人搓背。张国举聪明能干,到了该结婚的年龄时,有人给他介绍了几个对象,可是姑娘家一听说其父亲是个强奸犯后, 都嫌弃他家名声不好,对象也没有谈成。

  张保银的一个女儿到了该出嫁的年龄,也因为父亲的关系找不到婆家,最终只得远嫁新疆。

  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

  接到改判书后的张保银想到了国家赔偿。他请律师算了算,被羁押2353天的赔偿金、精神损失费、247个月的 退休金、上访差旅费、误工费、律师费等共计102万元。2009年10月9日,张保银向驻马店市中院提出申请,要求获 得国家赔偿。

  11月23日,驻马店市中院赔偿委员会作出了“赔偿决定书”,上边写着“本院认为,2009年8月24日,上 蔡县人民法院作出(2008)上法初字第121号刑事判决,宣告张保银无罪,该判决生效后,张保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 利。”“张保银被宣告无罪的善后问题,应当按照当时的国家规定,由张保银申请有关部门处理解决。”“但是,张保银实际 被错误羁押的时间为1982年7月28日至1989年1月2日,发生在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之前,并无持续至1995年 1月1日国家赔偿法施行以后,因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所以张保银申请国家赔偿事项并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张保银想不通:“我这27年过着猪狗不如的日子,一生都被毁了,难道这么多年监狱就白蹲了?”紧接着,张保银 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

  对此,河南省社科院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欧阳君说,《国家赔偿法》在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 赔偿法》不溯及既往。1995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 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中说,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 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发生在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适用《国家赔偿法》予 以赔偿。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但持续至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属于1995年1月1 日以后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属于1994年12月31日以前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当时的规定 予以赔偿;当时没有规定的,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他说,虽然张保银被错误羁押的时间发生在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前,但是依照此批复,法院可以参照赔偿法的规定予以 适当的补偿。这里是“参照”不是“依据”,也就是说可以多赔也可以少赔,但是不能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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