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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东委员:不应遗漏剧本版权合法地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7日15:15  新民晚报

  “忽如一夜春风来,所有经典全重拍,四大名著再翻版,观众又吃回锅菜。”

  电影、电视剧反复重拍、翻拍,剧情一次比一次离谱,造型一次比一次雷人,已经成为当今中国影视界的怪现象。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赋诗一首,不仅表达了对当前中国影视原创能力不足的讽刺与调侃,同时也指出这种现象存在的根源——对编剧权益的不尊重。

  独缺剧本创作

  “即将诞生的《电影产业促进法》送审稿八章84条,连摄制现场要预防火灾,实现封闭管理都写入法条,而把电影产业赖以生存的剧本创作,空缺遗漏了。在当今版权影响世界,版权创造世界的竞争时代,电影剧本的版权在电影产业中的法定地位,是不容忽视的。”王兴东认为,电影的一切是从剧本开始的,没有剧本就没有电影的一切。

  编剧地位低下

  王兴东认为,现在媒体热衷炒作明星、宣传导演,人为地把一部影片首创的编剧丢到被遗忘的角落。“如同在人们听交响乐时,只让你记住指挥家和演奏员,而让你遗忘掉作曲家贝多芬一样。编剧的署名权从上世纪影片的第一位,已经被排挤和淹没在一大堆人名之中。轻视编剧已成恶习,连电影百花奖都不愿设立编剧奖。”

  更令王兴东感到痛心的是,剧作家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持作品完整权,无法得到法定的保障,不经编剧商量随意篡改剧本歪曲内容,有的未经合法授权就拍摄了,大部分编剧都有被拖欠剧本稿酬的经历。

  应该立法保护

  为此,王兴东建议此次电影立法应将剧本著作权列入,依法要求电影拍摄立项严格履行剧本授权书制度;加大扶持剧本创新的奖励程度,鼓励深入生活的原创剧本,由小说、戏剧改编的电影要履行原作授权关系,严惩剽窃抄袭剧本创意的违法行为,保护剧本创意和提倡登记注册制度,剧本著作权人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持完整权、报酬权和荣誉权都不得侵害。

  特派记者潘高峰 江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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