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熊瑛):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6日下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他将联名其他代表一起,提交一份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监督法》的议案,以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从法律层面来解决“监督难”的问题。
陈云龙代表说,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因此,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职责。这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态势的变化和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民众对加强法律监督和维护公平正义的要求也不断加强。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法律监督缺乏统一立法,有关规定也只是散见于三大诉讼法之中,并且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所以检察机关在实际法律监督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的困难,导致宪法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宏观定位和基本赋权在实践中难以充分实现。
陈云龙举例说,作为法律监督非常重要的两个权力——知情权和调查权,都没有在相关的法律里面做出明确的规定,这就给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带来了很多的问题。“被监督部门在被调查时,可以不提供相关信息,不方便(检察机关)进行调查。”
从2008年9月开始,北京、四川、湖北、辽宁、上海、黑龙江等地方先后就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立法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出台了相关的决议或者决定,有力地推动了地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我相信有了地方的初步经验,再来推动国家层面的法律监督法的立法,我认为已经到时候了。”陈云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