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3月7日讯 (记者 周斌) “目前我国司法警察的警力严重不足,全国缺口近一半;很多法院大量聘用临时人员承担法警工作,带来严重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今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忧心忡忡地表示。
全国法警缺口2.7万人
罗殿龙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根据司法实践的要求,审理一起案件至少要开一次庭,每开一个庭至少需要4名法警保障庭审秩序和安全,如果是刑事案件,还要增加两名法警看押被告人(按只有一名被告人计)。按广西法院2009年共审结各类案件18万件计,每半个工作日(按一年250个工作日计)需要开360个庭,需要庭审保障法警1560人。
罗殿龙说,广西三级法院要保障审判执行等司法活动的正常开展,最少需要配备2309名司法警察,而目前在编法警只有1122人,缺口警力达1187人。
他算了一笔全国的账,得出:按照法警满负荷工作来计算,全国需求警力在60000人左右;目前全国法院共有在编法警33000余人,警力缺口为27000余人。
据介绍,为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全国法院广泛采取了聘用临时人员在正式在编司法警察的指导下执行各项法警工作任务的做法。目前全国法院聘用这样的临时人员近两万人,广西法院系统为515人。
“法警长期不足使得司法警察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的规范化难以保证。同时,这些临时工待遇也得不到保障。他们不占编制,不具有警察身份,却行使法警职权,容易造成违法执法、管理困难、工作积极性不高。”罗殿龙指出。
建议实行法警单独定编
罗殿龙认为,造成警力不足的主要原因是法警编制管理体制和编制规定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和法院工作发展的需要。目前法警仍采用上个世纪确定的法警编制管理体制和编制规定,把法警编制限定在法院控编数的12%以内,明显已经滞后。
罗殿龙建议,实行法警单独定编,并科学确定编制比例。从人民警察法对法警的法律定位从发,按照法警工作的需要,在法院行政编制外,单独编制各级法院法警的行政编制,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确定与人民法院总编制数的比例关系,把法警作为人民警察的独立警种来规划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