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 (记者 周婷玉、侯丽军)“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这是8日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的规定。这使得设立“秘密写票处”的做法有望成为法定的内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说,规定秘密投票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保护选民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排除外界的不当干预,选择自己满意的候选人,更好地保持选举的公正性与纯洁性。
同时,草案还增加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投票站的设立和选举大会的召开,并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
草案规定: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此外,草案还完善了代为投票的规定。明确“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专家指出,这些规定都进一步规范了直接选举中的投票选举程序,更加方便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更好地保障选民行使选举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