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合理分担的筹措教育经费的机制,使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经费能随身流转。
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子女就学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但是,农民工子女教育目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农民工子女在离开原居住地时,没有相应的教育经费随之流转,其父母就业所在地也没有相应的经费预算,致使地方政府职责不明确,办学经费不落实;民办学校发展滞后,普遍办学条件差等等。
为此,建议:
一、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城乡户籍壁垒,把常住人口纳入地方公共服务的范围,纳入政府教育的日常管理。
二、建立农民工子女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强化中央、省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建立和完善中央和流入地省、市和县级政府合理分担的筹措教育经费的机制。可探索由流入地政府根据接受学生的数量向流出地政府报销适当教育经费的“教育券”制度。
三、加强接收农民工子女公办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挖掘现有公办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的潜力。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民办学校发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经费补贴和扶持力度。(董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