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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军代表:呼吁加大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9日09:32  新华网

  新华网山东频道3月5日电(记者张晓晶 赵仁伟)“现在,城乡教师工资相差近2倍,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我要大声为农村中小学教师呼吁。”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日照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杨军说,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加大,教师工资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从根本上解决了拖欠教师工资问题,确保了教师基本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但是,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仍然大大低于城市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有些地方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只能领取基本工资,工资总额不到城市中小学教师的1/3。

  针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杨军在参加两会前做了大量调查。他说,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环境艰苦,工作压力较重,有些地方农村小学教师工作量比城市教师多出几倍。但农村教师的实际工资待遇却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以日照为例,2009年,城区教师人均月工资2755元,比所辖莒县和五莲两县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分别高出662元和1111元。另外,城乡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存在较大差距。日照市城区中小学教师的住房补贴为工资的35%,而所辖的莒县城乡均为15%,五莲县县城教师为25%、县城以下农村教师还没有住房补贴。

  杨军建议,要把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作为提升农村教师地位、改善农村教育环境、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不断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尽快建立城乡中小学教师统一的工资制度,实现城乡教师同工同酬。尤其要解决当前工资口径不统一的问题,不论是工资+津贴+福利的“全口径”,还是仅有基本工资这个“窄口径”,都要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真正得到保障。

  同时,加快研究建立农村中小学教师最低工资保障线制度。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划分各级政府在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方面的具体责任。中央出台的需要全国统一执行的工资待遇政策,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所需资金由中央拨付;省、市、县按照中央出台的工资待遇政策,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需要地方视财力状况执行的部分,哪一级政府决定执行就由哪一级政府“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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