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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建明:中国的司法制度有较强的自我纠错功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9日11:08  人民网
童建明:中国的司法制度有较强的自我纠错功能
3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童建明做客人民网。人民网记者何萌摄

  人民网北京3月9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童建明今天上午做客人民网,以检察改革为主题与网友进行交流。童建明表示,中国的司法制度有较强的自我纠错功能,司法机关能够通过检察监督,通过各司法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制约,把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最大程度地实现司法公正。

  据童建明介绍,检察机关每年办理立案监督的案件就有数万件,提起抗诉的有一万多件,这方面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强。

  童建明说,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保障司法公正。检察机关在这方面肩负着双重使命,一方面要保证自身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还要监督其他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执法。因此,这些年检察机关一直把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作为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从刑事诉讼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等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督。同时,在强化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等方面也作了积极的改革探索。

  童建明还表示,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集中精力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切实负起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和规范监督,并从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能力、增强监督实效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进和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措施。同时,要求把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与查办司法人员的职务犯罪结合起来。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诉讼监督工作得到明显加强,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力度明显提高。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检察机关能够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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