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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沈长富:老年人转移医保关系仍不方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9日11:37  《小康》杂志

  沈长富:老年人转移医保关系仍不方便

  小康杂志社—新浪网联合报道   (记者胡晓生)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沈长富在《关于加快实现我国老年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建议》中提到,老年人在异地求医、进行医保的需求越来越多,但手续繁复,办理不方便,因此,他建议参照《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尽快出台《老年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管理办法》,解决老年人异地医保的问题。

  老年人异地医保问题凸显,亟待解决

  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最终确立了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保险账户相结合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实行的是属地原则,即以市、县为统筹单位,参保人一般在工作地和居住地参保。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原国有企业改制后回原籍居住生活和退休后随子女迁往其他工作地居住的老年人的现象越来越多。这两种情况下的医疗行为均系发生在外地,但医保关系却是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这便引发了老年人在异地进行医保的需求。

  我国人口老龄化状况不断加剧,老年人对医疗资源的需求明显高于其他年龄阶段人群。当前我国医疗保险关系的相对固定性与老年人口的流动性之间产生了尖锐矛盾,从而使得老年人异地医保问题凸显,并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老年人异地医保需求增加

  我国已进入老年社会, 根据中国老龄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中国的老龄人口每年以3.2%的速度增长,是全部人口增长速度的5倍。目前我国每年城市人口流动频繁,老年人因各种原因的迁移也在逐渐增多,老年人异地居住现象普遍,老年人对异地医保的需求强烈。

  本地医疗保险转移困难

  我国目前大部分省市未制定转移医保统筹账户的相关政策,即使部分地区允许退休人员将医疗保险中的统筹部分转至居住地,手续也十分繁琐,办理周期也普遍偏长。

  异地医疗可报销范围狭窄且比列低

  各地的医疗保险均对本地参保人员就医可报销的疾病作了详尽的规定,基本上可满足普通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但当发生异地就医报销时,绝大多数地区都筑起“高墙”,且许多老年人的大病和重病都没能纳入可报销的范围内。

  异地医疗费用报销手续繁杂

  我国现在的城镇医疗保险大都采用定点合作医院报销的政策,即个人看病须在规定的合作医院就诊。一旦参保人员需要在外地就医并报销医疗费用,就必须先到指定的医院开具转诊证明,才能报销在外地就医的费用。然而大部分老年人参保人员是长期定居异地,这些报销流程无形之中成为一道限制他们享受医疗保险的高门槛。

  建议尽快出台相关办法

  人保部于2009年12月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解决了流动人员的医疗保险转移接续问题。建议对照此办法,尽快出台《老年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管理办法》,首先要打破老年人医疗保险行政划分的壁垒,不仅能够实现老年人医疗关系的跨省转移接续,同时实现老年人医疗关系省、市内各区、各县之间的转移接续,从而实现老年人医疗保险的全国统筹转移接续;其次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要统一相关医保政策,简化报销程序,同时要明确严格有效的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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