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并提出了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的一揽子计划。
“新政策的实施,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收入普遍有所增长,但绩效工资的经费保障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执委王晓龙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介绍,新政策的实施,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收入普遍有所增涨,基本达到了“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目标。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生活补贴在2009年9月底前已经基本兑现到位,奖励部分大多计划在学期考核结束后的2010年春节前兑现。
然而,全总在调研中发现,绩效工资的经费保障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
如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资金总量为91.8亿元。其中中央转移为每年6.07亿元,省级补助15亿元,共计21.07万元,占总量的22.95%;其余主要由县级财政负担。因此有人称,实施绩效工资政策是“中央开口子,地方掏腰包”、“省级统筹,县级负担”。有的地方甚至是靠贷款或靠上级财政调度资金才勉强发放2009年前几个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其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资金还需要另想办法。个别省份还出现了截留中央、省级转移支付绩效工资的现象。财力薄弱的地方,教师绩效工资达不到批复水平,出现要学校自筹解决,“这势必加重家长负担,甚至可能引发新一轮的乱收费现象。”王晓龙说。
在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要避免已经发生的这些问题。王晓龙作为第一提案人,向全国政协大会提交《关于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的提案》。
提案建议:
一、尽早出台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政策,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实际确定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标准和水平。
二、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确定不同的经费保障体制。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国家对中西部省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转移支付比例。
三、加大调控力度,确定绩效工资水平。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在充分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的基础上,体现一定的灵活性。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向在农村地区、艰苦地区的工作人员倾斜。
四、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校(院、所)务公开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职工和社会的监督。对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五、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挪用、截留、克扣绩效工资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直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