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书博
成本3~4分钱/粒的VC银翘片,有企业以一两分钱/粒的报价竞标;为了偏袒本地企业,多个地方在制定药品招标采购政策时,对外地企业设置高门槛……对于此类药品招标环节中的非正常现象,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上书希望改变。
昨日,来自全国人大医药界的22位代表,参加了由18家国内医药行业相关协会联合主办的“2010年医药界全国人大代表座谈会”。经过讨论,代表们形成了8项建议以联名的方式提交。这8项建议中有7项建议直指现有的药品招标采购体系。
药品招标不能唯低价论
在药品招标采购体系中,唯价格论、相同产品低价中标的原则长期广受争议,此次联名上书的第二条建议,正是针对这一制度。建议称,应由国家相关部委等权威机构来制订“质量优先”的具体执行标准,并推进“质量优先”标准的切实实施。
据江苏康缘药业董事长肖伟介绍,目前的招标采购体系运行的结果,最终就会导致药物价格越低越好,而这样一来将产生巨大的风险。比如我们这次在基本药物目录当中遴选的一些品种,多家生产品种招标的时候,就是低价者中标。
“以VC银翘片为例,目前一些企业的报价已经是每粒一两分钱,而我们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测算,在保证产品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不计算利润也要每粒3到4分钱。”肖伟感慨。
在全国人大代表、扬子江药业董事长徐镜人看来,招标是国家的统一标准。药价低合规,药价高就不合规,但是却不涉及药品质量、疗效,这样不符合道理。从政策制定的出发点来看,与为广大的病人服务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
铲除医药地方保护主义
据了解,我国目前有近5000家医药生产企业,在一些地区,医药企业仍然是当地的利税大户。也正是基于这一原因,地方在制定药品招标采购政策时,往往附加一些对本地企业有利,而对外地企业提高门槛的条款。多位代表在上述会上发言时,呼吁铲除地方保护主义,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规范药品招标采购行为。
“近几年来,有关基本药物的招标配送等相关文件在各地的实施中,曲解文件精神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的抬头。此风不刹,不仅药品招标中的诸多积弊得不到根本解决,也阻碍新医改的深入推进。”中国医药质量协会副会长郭云沛说。
建议中提出,国家应明确取消,各地在药品招标采购中对外地企业规定必须提供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出具三年内没卖过假劣药品的证明。取消在药品招标采购中外地企业必须出具省级药检所有关药品合格证,而市级药检所出具的证明无效。但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各地药品质量检测实际上是由所在市级药检所执行的,大部分企业无法出具省级检验合格证明。
此外,建议称,应明确取消招投标时对外地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注射剂类生产企业工艺处方核查的规定。这些制度是国家加强企业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药品招投标,审核的是企业及产品的合法性和性价比。过多地涉及企业的日常质量管理,只能是增加企业的负担。
“以上几条规定均是部分省、市、自治区自定的。这些规定明显是针对外地企业所设的门槛,是变相的地方保护,必须坚决铲除。”一位人大代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