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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蔡宁:应单独建立法官检察官工资系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0日02: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3月9日电(记者吴晓杰)“法官、检察官职业素质要求高,任职条件要求严,但工资福利及职务保障却实行与公务员统一的标准,高要求与低保障形成的矛盾十分突出,造成司法人才流失现象较为严重。”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这种单一的行政工资系列淡化了法官、检察官的司法属性,应该建立单独的法官、检察官工资系列。

  蔡宁介绍说,当符合法律规定任职条件的人员依法被选举或任命担任法官、检察官职务后,就承担起了“行使国家审判权、检察权”的职责。法官和检察官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这与他们的行政职级没有任何的内在联系。而目前,法官、检察官的工资待遇,套用的是行政公务员的工资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法官、检察官的行政色彩,淡化了司法属性,不仅不符合司法规律,对行政级别低的广大基层法官、检察官来说显得很不公平。

  “相对于普通公务员的任职条件,法官、检察官的任职条件要严格得多。但在工资待遇上,执行的却是同一的标准,有失公平合理。”蔡宁向记者介绍说,按照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具有法律工作经历,并且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由行政级别来确定法官、检察官的工资待遇还有另外一个弊病,即对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发展相当不利。蔡宁告诉记者,按照目前执行的工资标准,同一性质、同一职务的法官、检察官,拿到手的工资,往往取决于行政职级的高低,无形中造成履行工作职责与享受待遇“两张皮”的局面。“这种以行政职级论报酬高低的机制,必然会使法官、检察官的注意力偏离履行法官、检察官职责的本位目标,强化了‘官本位’观念。”蔡宁说。

  对此,蔡宁建议,建立单独的法官、检察官工资系列。同时,参照我国警察警衔津贴的发放方式,实行法官、检察官津贴终身制。他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国家对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尊重,对在职法官、检察官也是一种工作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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