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最早于1953年制定,1979年重新修订,其后经过四次修改。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将进行第五次修改。此次选举法修改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听听委员、代表在讨论时是咋说的。
一问 有几个真正的农民代表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政协主席周国富说,选举法修正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如何保证选出的人大代表真正代表人民的诉求。“现在的农民阶层分化了,要么是企业家,要么是既务工又务农的,剩下的才是纯农民。”“从全国人大代表以下,各级农民人大代表有几个是真正的农民代表?”
周国富认为,选举法修正后,农民代表将会扩大,使得以后产生大量的有钱农民代表,他们并不能反映出真正的农民的诉求,“而一般的纯农民是很难选上代表的。”
他表示,不解决好这个问题,今后农民中的人大代表如何代表农民中分化出来的各阶层的利益,是需要迫切考虑的。
“我们现在看起来有不少代表,但是老百姓反映自己诉求的渠道还是很少,很多人为此只能去上访。”周国富说,这个问题的根源是,很多地方选人大代表的时候热热闹闹,但是代表选出来后,连人都见不到。
二问 “委托投票”留还是不留
“委托投票”到底是保障了外来工的投票权,还是为“贿选”提供了便利?这种投票方式应不应该保留?
根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广州市白云区江村党委书记谭矩添说,接受委托的人按照受委托人的意愿,怎么去证明意愿的真实性。更麻烦的是,这给拉票、贿选的人提供了便利。他认为,“应该一人一票,不允许委托”。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却不同意取消。他说,如果取消,恐怕有很多人投不了票。
三问 选举中拉票怎么办
“选举中的拉票行为怎么办?”全国政协常委田聪明的问题简明扼要。“一旦发现就处理啊。”旁边的委员回答说。
坐在一旁的全国政协副主席李金华的观点则有所不同。他说,“竞选就要有拉票,拉票是正常的,关键是拉票有很多办法,怎么来规范。”
对此,全国政协常委张左己在发言中说:“现在的被选举人拉票,有些人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要是不拉票,别人拉票,你就要输在起跑线上。”他说,有些地方的选举表明,如果不拉票,有些优秀的干部确实选不上。
“而被拉票人的心态则是,到选举了,你都不来找我,对我这一票很不重视,你找我来拉票,我觉得脸上有光彩。”张左己分析说,“既然是选举,那就是竞争,竞争就要允许拉票,只是要把它规范起来。”张左己的关心与李金华一致。(据《南方都市报》)
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对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说明。由于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的“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建议有望在本次会议上实现,该法案受到海内外高度关注。听听那些长期关注、研究中国选举制度的专家学者,对这些问题有何看法。
四问
谁来代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
熊伟:“工人”应主要指“一线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农民”应当主要指“普通农民、乡村教师、农业技术人员、村干部、乡镇企业工人”,“知识分子”主要指“中小学教师、大学普通教师、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专业人员”。我建议对这三个阶层进一步细化,并确定各自比例;尤其要公示代表构成,否则大家不知道谁是工人代表、谁是农民代表;要特别警惕企业家代表占用工人、农民代表名额。
姜明安: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应该是在第一线工作的。农民代表不应包括乡镇长之类官员,更不应包括省市分管农业的副省长、副市长。“知识分子”应该指进行教学研究的教授、研究员,而不能是大学校长、教育部长。如果没有明确的界定,基层代表还是没有办法保证。这个界定应该是由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五问
与选民见面,能否得到落实
朱维究:代表候选人“应当”与选民见面,还要看选举法修正案通过之后各地具体的实施细则怎么规定,其中关键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县(区)出台的具体规定,要受“应当”两字的约束。所以大家要盯好了,看选举法修正案的这条规定是否得到落实。这是保障自己民主权利不是走过场、不是形式主义的重要环节,要看“应当”会具体落实到怎么样的程序保障,这需要我们重点关注。
六问
城乡同比例会导致农民代表增加
熊伟:农村地区代表人数会显著增加,应大幅度增加乡村教师的比例。
朱维究:民主制度的实质内容是最关键的,但往往变化首先是从民主制度的形式开始。从目前看,这一条款是满足选举制度改革要求的。
沈岿:这一条款不一定必然导致农民代表增多。中国民主是渐进的过程,在选举制度方面,城乡代表的不同比例带有明显的不平等,至少我们要在这个不平等的方面进行矫正。
姜明安: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形式的进步,但真正的进步还在于能够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代表的出现。只要能代表农民的利益,即使他不是农民也没关系,只要他真正能够为农民讲话,会比选一个不会为农民讲话的农民代表还要好得多。
七问
设立“秘密写票处”,能起到什么作用
朱维究:“秘密写票处”的设置,我认为是把民主的权利真正交给老百姓,以前则是“想交不放心,实质是不交”。试想过去为什么有好多人干脆就不去参与选举?因为他不能自由选择。所以别看这只是一个小小的规定,但却是带有实质性的。这是把民主权利真正还给了选民。
沈岿:“秘密写票处”可以更好地保障选民的自由意志,体现出进步,选民的积极性和参选热情更多在于,选举产生的代表在多大程度上代表他们的权利和利益,发挥公权力之间相互制约的作用。(据《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