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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赵雨森: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亟待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0日07:4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3月10日消息 (记者杨沼畔) 全国政协常委赵雨森认为,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相当长时间存在的社会群体,普遍存在亲情、家庭教育和监护“三缺失”。重视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是关系广大农民群众家庭切身利益,关系整体儿童素质提高和一代人健康成长,关系整个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大问题。

  为此,赵森常委提出为六点建议:

  一、将农民工纳入城市廉租房支持的对象。让孩子跟随父母生活,才是减少农村留守儿童、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最根本的措施。解决绝大多数农民工在打工的城市租不起房子,居住条件普遍较差,不少人住的是集体工棚,有的甚至无稳定居所,无法让孩子呆在自己身边。各城市政府要通过增加投入、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建设一批专门面向农民工的廉租专用房,为在当地已经稳定就业的外来农民工提供居住保障,使农民工子女在父母打工所在地稳定居住和上学。

  二、落实教育“同城待遇”制度。农民工输入地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同时,要加强对接受农民工子女公办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将中小学校新建和布局调整与接纳农民工子女就学统筹考虑,协调发展。对在输入地稳定就业、有相对固定住所的农民工,要允许他们将自己的孩子带到身边读书,并在学杂费、接受教育、学习评价、团队活动及奖惩制度等方面,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的同等待遇。

  三、扩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规模。根据各地不同的需求情况,加大对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的投入力度,增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数量,扩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规模,提高寄宿制学生比例,尽量满足留守儿童上寄宿制学校读书的需要。对贫困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扩大建设规模所增加的投入,财政应予以支持。同时,农村中小学要对在校的每一位留守儿童建立专门档案和联系卡,通过联系卡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对留守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

  四、积极鼓励和促进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民工的返乡创业,还可以带动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资源流向农村,为新农村建设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对回乡创业,特别是对发展来料加工、搞农产品运销、举办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和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者,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的扶持鼓励政策,在工商注册登记、贷款贴息、企业用地用电以及税费收取等方面,尽量提供方便和政策倾斜。

  五、动员全社会力量关爱农村留守儿童。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相关的工作计划,加大人、财、物投入,把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宣传、文化等部门,要积极举办丰富多彩的问题活动,满足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医疗保健工作,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享有应有的基本医疗服务;财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大对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投入力度;公安、工商、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市场检查和管理力度;教育、民政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对贫困留守儿童进行重点帮扶;妇联、共青团、机关工委、司法等部门,要加强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校外辅导、教育和维权等工作,开通面向留守儿童的亲情电话,开展对志愿者和留守儿童家长及其临时监护人素质培训等;城镇社区和乡镇、村,要进一步探索加强留守儿童教育与管理的新路子,积极创建农村儿童俱乐部、留守儿童之家等关爱活动阵地;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精心做好关爱留守儿童的宣传报道工作。要通过各方努力,逐步构建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学校帮扶、社会呵护、法律保护、组织管理等关爱网络,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共同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成长做好各方面的保障工作。

  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督查、评估和激励机制,注意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及时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出台和修改完善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允许农民工及其配偶、子女落户,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等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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