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议政录)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姜琳)针对代课教师清退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主席王晓龙表示,应充分肯定代课教师的地位和作用,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要以为把他们的身份从代课教师改为代课人员就可以一退了之。
据王晓龙委员介绍,长期以来代课教师待遇极低,工资大多在200元至500元之间。调查显示,西部某欠发达地区602位代课教师,月工资全在300元以下,其中85人工资仅为每月45元,最低的一位常年无一分钱工资,仅能获得每天一斤包谷的报酬。更为可悲的是,教育部门2006年宣布清退代课教师的决定后,他们的教师身份也被取消了,转为代课人员并随时可能被清退。
王晓龙表示,当前我国公办中小学仍有代课教师31.1万人,其中76%分布在农村地区。“他们撑起了农村教育的一片天空,为我们‘穷国办教育’做出了特殊贡献。”
王晓龙委员认为,代课教师作为特殊时代的特殊产物,确实大多存在基础较差,能力较弱,文化程度较低的问题。但是,解决代课教师问题不能仅凭一纸‘清退令’。这样做不仅伤害众多代课教师的心,也严重影响西部教育事业的发展。“甘肃某县教育局负责人曾坦率地说,如果硬性清退,我们县三分之一的教育就垮了。”
“必须指出,这样做还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王晓龙说,“因为当初招聘代课教师主要是一些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他们未按国家规定聘用了大量不具教学资质的人员,既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任何保险。如今,大批代课教师通过进修等方式取得教师资格后,却因当年政府部门的不当做法而被清退,没有退休工资、没有失业救济、没有任何补偿,甚至连个说法都没有,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为此,王晓龙委员建议,建立健全代课教师的招录和退出机制,变全面清退政策为“留、转、训、辞、补、养”的综合措施,推广广东、重庆等地在农村代课教师中通过统一考试招聘公办教师的做法。对那些未能通过考试并难以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代课教师,可转入学校后勤部门或给予合理补偿后再辞退。
王晓龙还建议,对一些县、乡目前还倚赖代课教师的现实,应在不增加新代课教师的前提下,与现有代课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作为过渡。合同必须明确,工资额度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缴纳相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