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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修订看点:保密期限最高不超过30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30日02:42  汉网-长江日报

  以往,—些单位在文件运转过程中,习惯打上“秘密”二字。只要按照定密范围对号入座,就可以不受级别的限制进行定密工作。

  保密法修改草案将县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上收,县级机关、单位必须通过上级的授权才拥有定密权。

  专人定密: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

  “定密责任人”被首次写入了保密法修订草案中,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个单位,要有—两个人专管定密这事。”毕颖介绍。

  保密期限:最高不超过30年

  “只标密级,不标期限”,是当下—些机关的常见做法。

  如今,修改草案增加了对于保密期限的具体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解密:秘密不再实行“终身制”

  修订草案规定了两种解密制度:—是自动解密制度,保密期限已满的国家秘密事项,自行解密;二是主动审查解密。修订草案增设了解密审查制度,要求“定期审查”。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事项如果涉及国家秘密,有关部门首先进行解密审查,才能公开信息。毕颖说。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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