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5月13日专电题:“赵作海的悲剧,再也不能发生”——对话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局长许大刚
记者 李丽静
5月13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商丘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给予赵作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
“杀害”同村人、在监狱服刑10多年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作海,近日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冤案浮出水面。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称之为“佘祥林”案的翻版。此后,赵作海被无罪释放。
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局长许大刚12日就“赵作海事件”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并就当事人指证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等问题进行了回应。以下是记者同许大刚的对话。
记者:由于此案被杀害对象赵振裳的“复活”,赵作海一案成了一起错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5月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赵作海无罪。当地公安机关现在是什么态度
许大刚:公安机关是侦办案件的第一道程序。这是一个错案,有错必纠,有错必究。虽然事情过去十年了,不管是谁办的案,我现任公安局长,要有勇气面对错误,坚决纠错。公安机关办理的这起错案,给赵作海本人和他的家庭带来了伤害,我们应反思。
记者:赵作海本人反映,公安机关在审讯环节有“刑讯逼供”的情况,你怎么看
许大刚:商丘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建民11日召集公检法三家开会,针对赵作海本人反映的“刑讯逼供”问题,成立了由市纪委副书记曹文辉牵头、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斌等负责人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决定对此问题进行调查。目前,市检察院对这起错案已立案评查,并对当时办案的郭守海、周明晗两名涉案警员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中,不管哪个领导、哪个民警涉嫌违法违纪,我们绝不袒护,将依法严肃查究。我们将积极配合调查组的工作。
记者:有人认为赵作海的指控带有主观色彩,你怎么看
许大刚:赵作海的供述应该引起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4月30日,一听说赵作海“杀害”的人“复活”,我们连夜召开了由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调阅案卷,了解情况。针对赵作海反映的“刑讯逼供”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目前,市里的调查组已经成立,案卷被调走,我们的调查工作转为配合调查为主。
记者:在配合调查中,商丘市公安局做了哪些工作
许大刚:我们要求所有涉及这个案件的相关领导和个人,积极主动地说明情况,给社会一个客观公正的交代。
记者:有的公安人员认为,面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尤其是惯犯,不刑讯逼供,让他正常交代是很难的。
许大刚: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其实,每起案件都有它的特殊性,针对案件特点,比如犯罪分子的年龄、家庭背景、文化程度,可以有不同的审讯方法和破案手段。现在是讲科学、讲法律的年代,刑讯逼供得来的证言是不可靠的。
记者:赵作海一案有哪些疑点
许大刚:这是十多年前的案件,当时我还没来,具体案情要看案卷。根据我到现场实地察看的情况,压在无名尸体上的3个石磙,是从不同方向推到井里的,最大的有500斤重,一个人根本推不动。所以赵作海一个人是做不了案的。公安、检察、审判,这些机构的办案人员,一路走来,造成了这个错案。当时,任何一个环节的办案人员如果到现场实地看一下,稍微细心一点,这个案子就不会办成这个样子。
记者:赵作海曾经在公安机关做过9次有罪供述,如何看待这些供述
许大刚:公安机关办案,重笔录,更重证据。赵作海一案,有些证据显然不足,最典型的是无名尸体身份的确认。DNA鉴定没有确认,死者身份不确定,应该存疑。另外,凶器在哪里、肢解后的部分肢体在哪里都应该纳入考虑的范围。
记者:现在无名尸的案情有何进展
许大刚:正在抓紧破案,有了一点眉目。尸体的DNA样本已分别送往北京和沈阳,明后天能出结果。这类杀人碎尸案,手段残忍,按照一般规律应是熟人作案。现在我们的专家在现场,希望能有更多的发现。我们也对周边的水塘、沟渠、粪坑进行打捞、寻找,看能不能找到当年的作案工具、肢解后的尸体残骸。一旦死者身份确定,破案还是很有希望的,我们坚信杀人真凶一定能找到。
记者:赵作海这个案件,带给公安机关什么样的教训
许大刚:这是一起错案冤案。更是人间悲剧。目前我们正在开展严禁刑讯逼供的警示教育,整治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
记者:公安机关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许大刚:首先,要尊重案件当事人双方的人权、生命权。其次,要尊重客观事实,具体到民警办案时,就是要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按程序办案,文明办案。要尊重客观事实,通过各种方法,让案件发生的过程客观地显现出来。在商丘,赵作海的悲剧,再也不能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