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四宗罪
1 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财物共1211万余元□
2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明知王天伦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
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4 强奸罪: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还强行与某女发生了性关系
据新华社电 备受关注的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人涉黑案21日二审宣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文强、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5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文强等人一审后提上诉
4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等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八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文强等5人不服,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
二审确定文强犯四宗罪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确认,1996年至2009年期间,文强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就业安置、承揽工程等牟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在内的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11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2003年至2008年期间,文强明知王天伦、谢才萍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还强行与某女发生了性关系。此外,文强对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二审法院认为,文强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对维持原判决判处被告人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报请最高院核准。
■ 文强案大事记
2009年8月 文强被双规,成为重庆打黑风暴中被双规的最高级别官员。
2009年9月26日 文强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逮捕。
2010年2月2日 文强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2010年4月14日 一审判决文强死刑。
2010年5月13日 文强案二审开庭。
2010年5月21日 重庆高院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