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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称伊春空难遇难者家属可获双重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6日02:36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8月25日电(见习记者曹丽辉 杨柳)伊春空难目前已致42人遇难,赔偿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有关专家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空难遇难者家属在获得死亡赔偿金的同时,还可以根据所购买保险情况,获得保险赔偿。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规定明确,空难、矿难等事故中赔偿标准为当地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的20倍,此次伊春空难民航总局和河南航空公司应当按照一个统一标准,如参照全国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的平均值确定赔偿标准,预计赔偿金数额会在人民币30万元至40万元之间。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客座法学教授张起淮表示,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本次事故中应当遵循“同机同命、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付死亡赔偿金。

  张起淮还告诉记者,遇难者家属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他解释:“如果旅客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或其他人身意外险,空难事故发生后,可以从保险人处获得赔偿。此外,航空承运人仍应依据法律在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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