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
曾经有过一个人大代表,开设了他的接访室,5年接待2万多人。现在,这件事已经成为“曾经”。这个人大代表, 就是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
报道说,杨剑昌的接访室是“主动关闭”,但关闭的原因是接访室“合法性存疑”。杨剑昌感到很累,这个意思,先 前已经有过表示,但最后关闭,不是因为累,而是因为“合法性”问题。主动还是被动,呵呵,随你解释好了。
杨剑昌的接访室,存在了5年。在这5年里,深圳只有杨剑昌一个人大代表设立了接访室,在全国恐怕这也是独一个 。
按照习惯的说法,杨剑昌应该算是独自进行了人大代表设立接访室的一个探索。接访室关闭了,也就是说试验宣告了 失败。
有消息说,《代表法》正在修订,其中一条是明确“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据报道,这是“根据各方面的意见”作 出的规定。意见来自各个方面,可见共识之强,当然,我们并不知道各方面都是哪些方面。
当我们讨论“人大代表设立个人工作室”,其实很容易陷入概念的迷魂阵。人大代表并非个人身份,而是公共职务。 行使公共职务,当然不可以通过个人工作室。这使得“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显然很合理。不过,人大代表设立工作室,用以 联系选民、履行代表职务,恐怕也不好说就是“个人工作室”吧。如果人大代表的公务,不只限于开会发言,他应该可以自己 设一个平时办理公务的地方。
除了“合法性危机”,杨剑昌的接访室在实效上也很尴尬。他的接访活动,很难产生实效,他转手提出的问题基本消 失在“已转某部门处理”的格式之中。这就是说,那些不认同代表设立工作室的人,甚至可以说“事实证明,设立工作室没有 什么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的民主。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代表当任的多种因素。代表会类似于“群英会”,贤 士雅集,精英荟萃,但群英们的选举过程怎样,办理了哪些代表选民利益的政事,不清楚。一种经常的情况,是代表没见过选 民,选民也没见过代表,但就这么代表与被代表着。另外,会期之外,代表是否履行了职务,更是问题。还有的代表就连开会 都是虚应故事。特色民主,特色是充分的,“民主”二字怎样落实,还是问题。
杨剑昌设立接访室,算是努力将人大代表这个职务做实。至于效果,确实是有限。
要让接访收到实效,必须是让权力有所作为。权力既然非由民授,民众就会对权力无可奈何,人大代表自然也无可奈 何,能够件件都有“已交某部门处理”的回复,就算是合乎程序地给面子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说明“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时表示,这是“鉴于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 构、工作机构是代表履职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为什么鉴于有人大常委会,代表就不设工作室,解释还待更加明确, 以使人在因果间建立可理解的联系。其实,杨剑昌的接访室试验更能证明,在现行体制下,一个代表其实是无法独立履行职务 的,所以“设工作室”实在是自找苦吃。
从杨剑昌的接访室试验,可以体味到人大代表与议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议会制度,有着巨大的区别。议员是可以 ,而且甚至是必须有办公室的,香港立法会的议员,就会在选区里挂牌设立办公室。做人大代表,既是兼职,做代表已属业余 ,而且只要积极开会,并不需要平时要联系选民。积极参会,不使会议出现缺席人数;积极发言,使会议显得生动活泼。
当然不能说大多数代表都不尽职。大多数代表在怎么履行职务,那就是事情本来该是什么样了。在所有公共职务中, 人大代表大概是法律地位最高的,他们组成了最高权力机关;然而实际上,人大代表的权力到底体现在哪里了呢,他们代选民 去联系有关部门,不过落入公文流转的虚应故事而已。
代表是一种什么职务,照说人人心里有数。杨剑昌想改变一下,但终于试验“主动失败”了。或许,办不成什么事只 是一方面,问题还在于单是人大代表直接接访选民,这就有是麻烦,如果代表都这样,以选民为务,与政府作难,怎么办?这 大概就是为什么试验接访选民的代表,只有杨剑昌一人。一个基本的问题是,人大代表是公共职务,他们的办公桌在哪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