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消息 (记者 林凌、蔡靖骉):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这是代表法施行18年来的首次修改。
修改后的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及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修改后的代表法还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修改后的代表法还进一步加强了对代表的监督,其规定,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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