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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夫妇因龙潭购地案各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1日16:0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11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众所瞩目的扁家4大案,台“最高法院”今天将龙潭购地、前101董事长陈敏熏给款部分判刑定谳。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在龙潭案各被判刑11年,陈敏熏给款部分各被判刑8年。

  台“最高法院”判决陈水扁在龙潭购地案的部分是11年、陈敏熏给款案部分是8年,至于应订合并执行刑几年,由检察官再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

  吴淑珍龙潭购地的部分是11年、陈敏熏给款部分是8年、洗钱部分是7个月,同样由检方与高院讨论合并执行刑。

  至于“国务机要费”案、南港展览馆案等,“最高法院”将二审撤销,发回高院更审。

  陈水扁、吴淑珍等人因分别在“国务机要”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等案被控贪污、洗钱,高院今年6月11日判刑陈水扁20年、褫夺公权10年;吴淑珍判刑20年,褫夺公权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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