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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我国55%女性就业曾遭性别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8日07:59  北京晨报

  晨报讯(首席记者 姜葳) 外貌气质佳、未婚者优先、限男性……就在三八妇女节之前,九三学社中央提交了《关于女性在招聘求职过程中性别平等的提案》,呼吁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并将招聘时的性别歧视列为广告审查和诉讼案由之列。

  九三学社中央的这份提案称,招聘求职中的性别歧视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并呈现高端化与公开化的趋势。调查表明,有55%的人就业时亲身遭遇过不同形式的性别限制。

  以“性别为由”的公开歧视通常表现为三种形式:区别对待——尽管不拒绝女性求职者,但会安排女性从事技术不强、条件较差、收入低廉的“女性职业”;公开排除——招聘中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明说“男性优先”。

  此外,对女性的招聘常常是多种歧视结合在一起,比如外貌、气质、年龄、身高成为女性劳动力的附加值,甚至还将女性能否喝酒作为招聘标准等。此外,用人单位会对应聘者的婚孕状况作出公开或不公开的限制,比如要求女性承诺几年内不生育,甚至有单位对未婚者进行孕检,或者迫使部分女性怀孕后“主动”离职。

  为此,九三学社中央建议制定反就业歧视法,条件不成熟时可以先行制定行政法规,将所有的劳动用工关系(包括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的用工)中的歧视都进行规范。此外,提案建议把性别歧视纳入广告审查范围和诉讼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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