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事:南昌惊现“有偿失物招领网站”
——便民平台抑或网上“小偷公司”?
新华网南昌3月18日电(“中国网事”记者郭远明、黄艳)近日,一篇题为“南昌有偿失物招领是否有违伦理?钱包被拾到竟要80元赎回”的网帖现身网络。这篇网帖被多个网站论坛转载后受到网友们的广泛关注。在各大论坛、网站、微博上,网友们纷纷跟帖质疑,这种公司和网站的存在到底合不合法,是不是网上的“小偷公司”?是否颠覆了“拾金不昧”的传统道德理念?
网事聚焦:一则“有偿赎回失物”网帖引热议
近日,网友“熵”在一篇题为“南昌有偿失物招领是否有违伦理?钱包被拾到竟要80元赎回”网帖中称,自己前段时间在公交车上丢失钱包,后来接到自称是“南昌复德有偿失物招领公司(实际名称为南昌复失德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电话,说钱包已经找到,可以领回钱包里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但是需要交150块钱。因为觉得补办证件麻烦,双方僵持许久后以80元的价格成交”。该网友在帖中称,对这种公司的合法经营资质和失物来源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而随着网友“熵”的帖子在网络广为传播,有偿失物招领公司和网站的“拾金求昧”行为,在众多网友中引发一片波澜。
很多网友指责有偿失物招领行为是一种社会公德的退步,是对“拾金不昧”的传统道德的颠覆。
以网友“大隐隐于市”“孤寻梦”为代表的网友直接质疑:“这就是传说中的‘小偷公司’?他们是不是非常希望我们丢东西?甚至想方设法雇人让我们‘丢’呢?”
也有网友认为,这类公司的商务化运作的确能让失物更快物归原主,不应无限制地要求商业社会中的个人全部“雷锋化”。网友ksanse称,“如果没有这样的公司有好多重要的证件是真的很难找回来,花点小钱能把自己重要的东西找回来是值得的。”
有一部分网友则对此持观望态度,网友“松轩”“最爱小宝”称,“继续存在说明它有一定的合理性,边走边看吧!”
记者调查:“有偿失物招领网站”是何来头?
“中国网事”记者在网上搜索“南昌复德失物招领”,发现南昌复失德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仅拥有自己的网站,还在一些主要门户网站上注册了博客,微博上也看到了它的身影。其专门网站——“南昌复德失物招领网”虽然未建完,但失物招领信息每天都有多条更新。
“中国网事”记者调查发现,除南昌外,深圳、杭州、南京、郑州等多地都有类似的有偿失物招领网站,并大多拥有博客、微博。这些网站、博客背后都存在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失物招领公司。
而业内人士透露,由于失物招领作为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没有明确界定,企业注册常被地方工商部门拒批。为顺利注册经营执照,有偿失物招领公司往往将经营范围定为“商务信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有网友披露了有偿失物招领公司和网站的运作流程,即:公司业务员向环卫工发名片,环卫工拾到东西后送交公司,公司收到失物后向其出具收据。而后公司一边在网站上“广撒英雄帖”寻找失主,一边利用失物的线索联系到失主,找到失主后向其收费,利润分配多采用环卫工和公司“三七开”的形式。“中国网事”记者从南昌、郑州、杭州等地的有偿失物招领公司处也得到了证实。
“中国网事”记者找到了位于南昌市胜利路一间50多平方米的房屋内的南昌复失德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这家成立仅四个月的公司办公室内,一侧墙壁的醒目位置清楚地标明失物取回的“价目表”:护照300元、机动车驾驶证100元、二代身份证50元、现金和金银首饰按时价折旧价值40%收取……
“价目虽然不是由物价部门确定,但都是按照每样证件的补办费用、补办过程中人力成本等因素来定。”公司负责人刘子华这样解释定价标准,“我们将自己定义为拾得人的委托人,帮助拾得人找寻失主并代为收费,当然其中还包括失物找寻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费。”
但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于海接受“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认为,失物的占有权属于失主,而处置权则属于公共机构,只有公共机构才有权处理失物。这类有偿失物招领公司没有权利将失物作为一种资源来买卖。
观点激辩:“便民”VS违法
3月9日,有媒体报道南京市首家失物招领网站——定邦失物招领网所属的南京定邦公司因有关人员涉嫌收赃、销赃、窝赃等,被当地警方查封。这一消息一经网络传播,在网友中引起了轩然大波。不少人对失物有偿招领公司和网站能走多远提出了疑虑。
“个别有偿招领公司出事主要是在失物来源的把关上犯了低级错误。”刘子华对“中国网事”记者强调,“我都是亲自下去跑业务,而且其他业务员要根据业务完成的质和量来定提成,他们会对此负责。”杭州市大家失物寻找服务部经营者冯国才则认为:“自律是有偿失物招领行业最需要的,行业本身没有错。”
刘子华认为,有偿失物招领行为并未颠覆传统的道德理念,而是为失主和拾到者搭建了一个信息互通的平台,帮助拾得人将失物尽快归还失主,以防失物被二次丢弃。在寻找失主的过程中,也会消耗人力物力成本,这一点决定了失物难以“无偿”归还。
而结合一些案例以及对其运作流程的分析,一些专家对有偿失物招领的发展前景并不看好。
于海教授认为,默认有偿失物招领的存在,那在将来可能会演变成找回失物就必须要付费的社会习惯,这是对社会价值观的极端扭曲。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轶说,有偿失物招领公司多以“信息咨询服务”为营业范围注册执照。失主找到公司,并委托其发布失物寻找信息才是这种“信息咨询”定义内的程序。而失物招领公司主动收集失物,并找到失主的逆向程序则可认定为超范围经营。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这种超范围经营不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企业经营就像怀揣一颗“不定时炸弹”,让企业时刻处于经营纠纷、直接触犯法律等潜在风险中。
面对这些潜在风险,多名有偿失物招领公司经营者在接受“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希望各地政府牵头建立长期的监管机制,组建政府、企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失物招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