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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漏罪案开庭被控引诱教唆 律师质疑检方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0日01:47  新京报
李庄的辩护律师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斯伟江 李庄的辩护律师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斯伟江

李庄的辩护律师 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学林 李庄的辩护律师 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学林

4月19日,李庄在庭审现场。当日,备受关注的原涉黑案律师李庄“漏罪”案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一审开庭,李庄被指控涉嫌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新华社发   4月19日,李庄在庭审现场。当日,备受关注的原涉黑案律师李庄“漏罪”案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一审开庭,李庄被指控涉嫌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电 备受关注的原涉黑案律师李庄“漏罪”案19日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一审开庭,李庄被指控涉嫌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公诉方:李庄代理上海案件引诱教唆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6月26日,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以孟英犯挪用资金罪向上海市徐汇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孟英在担任上海金汤城沐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将徐丽军交给金汤城公司的100万元投资款中的50万元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用于归还个人贷款。

  李庄担任孟英的一审辩护人,为帮助孟英开脱罪责,2008年7月,李庄以帮助证人徐丽军索回在金汤城公司投资款为名,引诱、教唆徐丽军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将其在金汤城公司投资款改变为自己提供给孟英的个人借款。2008年7月30日,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开庭审理孟英挪用资金案,法院根据李庄的申请通知徐丽军出庭作证。徐丽军按照李庄的授意向法庭进行了虚假陈述。

  公诉机关认为,李庄在履行刑事辩护职责中,为帮助他人开脱罪责,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其行为干扰了孟英挪用资金案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应当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庄否认指控 律师质疑证言真实性

  昨天的庭审焦点之一是李庄在履行刑事辩护职责中是否引诱证人徐丽军违背事实改变证言。对此,李庄表示,在他看来,引诱是个中性词,是指引导、循循善诱,自己作为一名律师,确有向徐丽军解释什么是投资,什么是借款,但怎么理解、怎么做是她本人的意志,没有教她改变说法。

  检察机关当庭举示了徐丽军等多名证人的证言,以证明李庄的引诱、教唆行为。李庄及其辩护人则对这些证言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请求法庭不予采纳。

  庭审中,控辩双方均向法庭举示了多项证据,并经过充分质证。

  百余人旁听 今天继续审

  到昨天晚上9点02分,质证结束,法庭宣布休庭,将于今日上午9点30分继续开庭审理。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协会成员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媒体记者共计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 直击

  100万是贷款还是投资成焦点

  被告人律师称公诉方隐匿证据;公诉方称侦查后取证没有问题

  昨天9时许,李庄两位辩护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斯伟江、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学林抵达。

  李庄被控引诱改变证言

  半个小时后,李庄漏罪案就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审。公诉机会陈述了对李庄的指控。

  9时35分,法官告知李庄诉讼权利。9时40分,李庄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被审判长当庭驳回。

  9时56分,李庄两名辩护律师要求排除非法证据,被驳回。

  10时20分,李庄进行陈述,多次提到证人徐丽军吸毒、生活糜烂等。公诉人提醒,根据法庭纪律,发言不能侮辱证人,李庄称“我道歉”。

  10月40分,公诉人向李庄提问:开庭前是否进过证人等候室。李庄反问:这个问题跟本案有关吗?公诉人要求李庄直接回答,李庄称记不清了。

  11时10分,徐丽军100万元究竟是投资还是个人借款,成为辩论焦点。

  11时16分,庭审第一次休庭10分钟。

  面对指控 李庄称记不清了

  11时26分,李庄漏罪案继续开庭。

  辩护人提出存在证据缺页情况。公诉人表示,已将所有证据全部复印给辩护人,并不存在证据缺失。

  11时30分,辩护人发问,问题主要围绕李庄在担任孟英案律师期间,曾出庭几次、会见过几次孟英、调查多少份证据、申请几名证人等细节,李庄称很多细节“记不清了”。

  11时40分,公诉人建议省略当庭查阅证据。11时50分,针对控方证据,李庄亲自质证。12时05分,辩护律师斯伟江质证结束后,辩护律师杨学林重点提出检方存在隐匿证据行为,公诉人当庭反驳。

  12时15分,李庄提出再次质证,得到法院认可。5分钟后,法庭宣布休庭1小时。

  李庄否认检方第三组证据

  13点33分,案件继续审理。检方举示第三组证据,包括证人徐丽军、苏文龙、王辽、杨盛梅、诸雪岭5位证人证言,直接或间接证明李庄教唆证人徐丽军作假证。

  对于指控,李庄说“全是胡说八道”,李庄要求法庭追究徐丽军伪证罪。李庄说,徐丽军证言中有一段是徐说李庄表现得很OK,“我从不会说OK二字,我学的是俄语。”

  对于检方第三组证据,李庄大多并不认可。

  辩护律师质疑公诉方证据

  15时45分,法庭休庭后再次开审。

  对于李庄和辩护人提出的取证程序不合法问题、证人资格问题及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公诉方反驳称,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取证地点可以由证人确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而证人资格问题,法律规定,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只要符合证人的年龄、认知能力等基本条件,就具备法律效力。

  100万是贷款还是投资成焦点

  16时01分,经过休庭后,李庄漏罪案再开庭。

  辩方律师提出,证据目录中所列证据有一部分并没看到,手中证据存在缺失。公诉人答辩称,庭审中使用的全部证据,律师全部掌握,并不存在证据缺失。

  16时35分,检方举示第四组证据,证明李庄利诱徐丽军作伪证。

  李庄与辩方律师先后进行质证。辩方律师提出质疑,并对侦查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取证的时间提出意见,认为此部分证据无效。

  公诉人表示,对于本组证据辩方对搜集程序没有提出异议,所以证据本身集取没有问题。

  17时37分,检方将第五组和六组证据一并举示,证实李庄为帮助孟英逃脱罪责,通知徐丽军等出庭作证,改变证言。

  18时20分,控辩争论焦点依然是投入100万到底是投资款还是借款。审判长宣布休庭1小时。

  19时25分,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经审判长询问,公诉方表示所有证据已举证完毕,进入辩方举证阶段。

  21点02分,公诉方举证完毕,辩护律师开始举证。21时05分,法庭宣布休庭,今天上午9点时半再次开庭审理。

  ■ 回放

  打黑辩护律师获刑后再受审

  ●2009年12月10日

  涉黑疑犯龚刚模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李庄造假。

  ●2009年12月12日

  李庄在北京被重庆检方逮捕。

  ●2009年12月20日

  重庆提起公诉。

  ●2009年12月21日

  重庆法院驳回异地审理李庄案申请。

  ●2009年12月30日

  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公诉被告人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案在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

  ●2010年2月9日

  法院对李庄案作出终审判决,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0年2月20日

  北京市司法局吊销李庄律师执业证书。

  ●2011年3月29日晚

  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通过媒体发布消息称,李庄所涉漏罪案件,由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庄涉嫌合同诈骗罪、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向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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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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