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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强迫智障人劳动黑工厂老板一审获刑4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01日00:01  新华网

  新华网乌鲁木齐4月30日电(记者赵春晖 刘杰)备受关注的新疆智障“包身工”事件中,主要涉案人员李兴林、李云华夫妇经过一审判决,30日获刑。

  经过4个多月的调查取证,30日,新疆托克逊县人民检察院以强迫职工劳动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李兴林、李云华提起公诉。托克逊县法院审理认为,公诉人对被告人李兴林、李云华指控的罪名成立,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李兴林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李云华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托克逊县警方和人民检察院调查取证,自2006年起至去年12月案发,李兴林、李云华在托克逊县库米什镇经营的佳尔思绿色建材化工厂,以限制人身自由、恐吓殴打等手段,先后强迫18个智障工人进行高强度劳动,且无任何报酬。其中,有12人是被告与四川省渠县“乞丐收容所”和“残疾人自强队”的负责人签订非法劳务协议,从四川带来的。

  这一非法使用残疾人充当苦力的事件曝光后,引起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在解救这些残障工人的同时,专案组迅速抵达四川成都,在四川警方的支持下,将佳尔思绿色建材化工厂非法用工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李兴林抓获,并与四川省渠县取得联系,妥善安置了12名智障人员。

  据托克逊县警方调查,在过去4年中,被告迫使这些残疾人在毫无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日夜从事超负荷的劳动,稍有懈怠,就会遭到非人惩罚。2010年9月,一名智障工人被卷入机器,当场死亡。李兴林私自掩埋尸体,未向任何有关单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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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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