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毛丽君、孙晓菲8月2日报道:“11·15”火灾案第三批审判结果刚刚宣布,无证电焊工吴国略等7名被告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中吴获刑1年,缓刑2年。
东方网记者了解到,迪姆公司法定代表人劳卫星和无固定职业人员沈建新均获刑3年6个月;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电焊班组负责人马东启获刑2年;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电焊工人吴国略获刑1年,缓刑2年;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工人王永亮被免于刑事处罚。
除重大责任事故罪外,个体人员支上邦、沈建丰还构成行贿罪。其中,支上邦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5年,因行贿罪获刑1年6个月,最终执行6年;沈建丰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4年6个月,因行贿罪获刑1年,最终执行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