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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特侦组就陈水扁公务机要费案被判无罪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16日21:16  新华网

  新华网台北9月16日电(记者李凯 李寒芳)台“最高检”特侦组16日就台湾当局前领导人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公务机要费”案涉嫌贪污部分被台高等法院上月更一审判决无罪等案提起上诉。

  台“最高检”16日发布新闻称,台“最高检”检察官和特侦组全体检察官会商认为:“台高等法院更审判决有诸多不适用法则或适用不当、判决不载理由或所载理由矛盾、违背经验法则及论理法则之违背法令情形,决议提起上诉。”

  针对“公务机要费”案,特侦组反驳台高院更一审对陈水扁作出的无罪判决理由,指更一审合议庭简单以“大水库”理论让陈水扁、吴淑珍从贪污罪中脱钩,并未审查检方举证的扁、珍贪污犯罪事实,并举例多项陈水扁、吴淑珍涉贪的证据,因此请求台“最高法院”撤销该无罪判决,发回更审。

  至于陈水扁之子媳陈致中、黄睿靓的洗钱罪,特侦组认为更一审轻纵与轻判,并指他们犯罪所得巨大,却仅判轻刑,不符罪刑相当比例原则,也请求台“最高法院”撤销发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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