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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二次金改案二审被判18年 吴淑珍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3日16:20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0月13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下午4时针对二次金改案做出判决,针对涉及收贿及洗钱,将陈水扁判18年,并科罚金1.8亿新台币,吴淑珍判11年,并科罚金1.2亿新台币。该案一审时认定金控合并非陈水扁职权,判决无罪。(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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