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磐安县推出干部任前财产公示,将“官员有多少财产”这一老问题再一次推入了公众视野。该县14名拟提拔任用的县管干部都被要求在任前申报个人及家庭房产、车辆、收入、投资四部分情况,并于9月20日到9月26日期间在“中国磐安网”上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磐安县的探索在浙江省内尚属首次。而从全国范围看,各地政府均在不断探索和试验。一些长期关注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研究者认为,基层政府进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探索值得鼓励,但也暴露出“缺乏可持续性”和制度设计不完善等局限。
多次官员财产申报公开试点悄然折戟,让人不禁要问,一项公众期盼的反腐制度为何难以持久?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的难点在哪?官员财产公开透明还有多远?
“公示就公示,没做亏心事,怕什么?”
据了解,此次磐安县公示的内容主要有:个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基本情况;个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2011年收入情况;个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的房产情况;个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拥有私家车情况;个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的1万元以上个人存款情况;个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的单笔数额2万元以上的债权债务情况;个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名下房屋出租出售、投资入股(股票、证券、基金、期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企业收入情况;本人认为需要申报和说明的其他财产或收入情况等。
从房产申报及官方掌握的情况看,14名公示对象中,拥有3处房产的2人,拥有2处房产的4人,拥有1处房产的6人,无房产的2人。其中拥有3处房产的两人中:其中一人两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长辈赠予,另一处房产属购买;另一人一处房产是2000年的自建房,一处是女儿在外地读书购买的单身公寓,另一处房产属购置。经初步审查,所有公示对象购房资金来源为公积金贷款、亲戚朋友借贷等正常途径,无违反限购令和参与炒房的情况。
此外,参与申报的14人中11人拥有轿车,并且都是近两年购买的紧凑型家庭用车。从投资及收益申报及掌握的情况看,14名公示对象本人均无利用职务之便在外投资入股等行为。
在此次公示中,磐安县新闻中心副主任虞晓峰因为拥有三处房产、一辆私家车而备受关注。对此,虞晓峰回应其财产总共加起来140万元,其中负债80万元,商业贷款还有25万元,跟亲戚朋友借款10万元。虽然自己的家底被公之于众,承受了不小压力,但作为一名公职人员,他还是十分赞同这项制度:“我觉得挺好的,把我们的财产如实地向社会公示,清清白白地告诉大家,我们也过小老百姓的日子,没有说我们手中有特权。”
磐安县委组织部负责人表示,从总体情况看,公示对象个人及家庭财产与他们收入是相匹配的,在磐安县处于中等收入水平,干部群众是认可的,目前没有接到群众的举报或反映。
“公示就公示,没做亏心事,怕什么?”对于本次财产公示,多位参与者都如此表示。但也有人提出,光公示财产,却不公示债务,并不公平。“老百姓都关心我们有多少钱,但其实我们是普通人,也会有负债,这些却没人关心。既然要公示,不如把整个财务状况都公开,让老百姓看个明白。”
试点纷纷折戟沉沙的原因
有专家指出,磐安的尝试,是将以往的经验进行了去粗取精,有很大进步。目前最重要的是,这项制度能够走多久?毕竟,磐安的“前辈们”,如新疆阿勒泰、四川高县、湖南浏阳等地区的财产公示多数已偃旗息鼓。
新疆阿勒泰被认为在官员财产公示方面开全国先河。当时的制度推行者、阿勒泰地区纪委书记吴伟平于2009年8月因病去世,3年后,阿勒泰已“不再按照原来制度做了,现在只有申报,没有公示”。
阿勒泰并不是唯一。位于中、东部地区的湖南浏阳、浙江慈溪等地也在2009年开始实践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尤其是湖南浏阳,将拟提拔官员的工资收入以及大宗财产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当时被称为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最彻底的模式”。
然而,湖南浏阳也没有坚持多久。2009年的官员财产公示已经偃旗息鼓,移交到了组织部。纪检和监察部门只负责查处申报不实。
试点纷纷折戟沉沙的原因,在一些研究者看来,主要是由于财产公示是对权力空间的限制和压缩,也是对官员利益的调整,存在巨大阻力,需要付出很大改革成本。也可能由此而陷入僵局,难以持续。
还有不少专家认为,一些基层政府试点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陷入停滞,重要原因是“缺少法律支撑”。在缺少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官员财产公示往往靠领导个人推动,领导一走,后续动作也就悄无声息。而且,没有法律的硬性规定,就会被理解成“可以搞,也可以不搞”。既然可以不搞,很多地区当然不愿去吃这只“螃蟹”。
更何况,基层探索的局限性决定,仅靠一个县市区建立起完善的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以及配套制度,难度太大。首先,申报后的审查和责任追究等,仅靠一个县市区是很难解决的。
基于上述观点,磐安县能走多远无疑令人担忧。该县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也坦言,目前的探索也只是在“浅水区”尝试。作为一项新举措,它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完善。他们也在考虑能否扩大公示对象的范围和公示内容,并用一种制度化的东西把它固定下来。
官员财产透明之路还有多远?
尽管面临诸多困难,但官员财产公开无疑是公众极为期待的一项反腐措施。事实上,我国官员财产公示的源头可以追溯到1987年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被提出。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其未能实际进入立法程序,至今没有出炉。
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10年,修订后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把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列入报告内容,还将收入申报制度与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合并,吸收了之前《收入申报的规定》的有关内容。但时至今日,仍未进入立法程序。
多数专家学者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有三个重要环节:一是公示环节,二是对于申报内容进行审查的环节,三是对于谎报、瞒报行为进行惩治的环节。但目前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只是向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的内部报告,不是财产申报制度,也不向社会公开,“报告信息通常锁在相关部门的铁柜子里”。可以说,要么是缺少环节,要么是三个环节均有所折扣。
要解决官员财产申报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官员心理的转变是“第一道坎”。浙江大学社会学系的冯刚教授认为,官员们应该明白,“一旦进入政府部门,就成为了‘政府人’,拿纳税人的钱,公布财产,这是他们应尽的责任,这就跟你要公布你姓什么是一样的道理”。
同时,有关官员财产公开的立法非常重要,这应该是一个法律制度上的东西,仅靠一两个试点解决不了问题。“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保障,还需要相关配套的东西。”比如对于不愿执行财产申报与公开的官员,如何对他们进行处罚等。
冯刚也提出,类似磐安的拟任财产申报与公示,实际上并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公众更关心的,是其实际在任期间的财产收入。“还没有当官,这个公示没有意义。”
其实,与我国一衣带水的近邻韩国,其财产申报制度堪称典型,颇有借鉴意义。其财产申报制度早于1981年便已出台,由当时的总统全斗焕领衔制定颁布。在30年的风风雨雨中,韩国又陆续实行了金融实名制,并不断扩大财产登记及公开者的范围,加强对财产公开的审查。如今,“阳光法案”在普通公职人员的眼里,已成为一种自觉履行义务的习惯。
“其实,对于官员的财产,如今我们已经形成了一个民间‘人肉’的倒逼机制,比如陕西的‘表哥’事件就是如此。正因为如此,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真正建立已经迫在眉睫,哪怕你不愿公开,也会有民间自发的种种措施倒逼你公开。”冯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