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蕾) 随着“房姐”的多个身份被曝光,朝阳法院发现,该院去年9月受理的一起因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涉案被告之一竟然就是神木“房姐”龚仙霞。记者上午从朝阳法院获悉,由于龚仙霞的户口已被当地公安机关注销,而该案另一被告高引娥也被法院发现存在不止一个户口,案件将如何处理?法院也是第一次遇到了这样的难题。
“房姐”16套房漏水涉诉
在陕西、北京有四个身份证、几十套房产的“房姐”龚爱爱(龚仙霞),成为近一段时间以来媒体曝光率最高的名字。
在此期间,朝阳法院发现并核实确认,目前该院正在审理的一起房屋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被告正是龚爱爱在神木县注册的一个身份龚仙霞。
2011年7月,原告北京伊贝莎风尚主题娱乐有限公司与龚仙霞、高引娥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了位于朝阳区工体北路8号楼的16间房屋。据法院透露,龚仙霞和高引娥正是涉案房屋的共同所有人。
伊贝莎风尚公司诉称,双方约定租期到2021年1月23日,租金为每季度95.9万余元。合同签订后该公司即开始装修准备经营KTV,但在开业前和开业当中,房屋因漏水问题,令公司经营受到影响。双方协商无果下,该公司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75.8万余元。
据悉,龚仙霞和高引娥共同委托律师参加了诉讼,二人未亲自出庭。庭审中,被告律师表示,龚仙霞和高引娥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后未进行任何装修和改造便直接交给了伊贝莎风尚公司,因此房屋损失应当由开发商和物业来承担。
根据伊贝莎风尚公司的申请,开发商和物业后被追加为共同被告。由于双方在损失数额上争议较大,目前该案正在对房屋损失进行鉴定评估。
另一被告也有多个身份
随着龚仙霞的多个身份证信息被曝光,该案主审法官发现,龚仙霞在诉讼中持有的身份证,正是媒体曝光已被注销的身份证。
法官立即与龚仙霞的律师取得联系,要求其提供龚仙霞的真实身份信息。律师表示会与当事人核实,但截至目前,对方仍未提交龚仙霞的有效身份信息。
因担心另一被告高引娥的身份出现问题,法官对高引娥提交的身份手续也进行了核查。
这一查竟也查出了问题。
法官发现,高引娥为律师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中注明的身份证号与其向法院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不一致。据此线索法官查询确认,高引娥这两个属地为神木县的身份证均为有效证件,其中以612开头的身份证显示高引娥的出生日期为1967年9月8日,另一个以142开头的身份证出生日期则为1967年10月11日。
案件如何处理法官犯难
当事人身份变化后,诉讼还能继续吗?记者就此采访了本案的主审法官。
法官表示,这两个人的情况都比较复杂。对于龚爱爱来说,其“龚仙霞”的身份已被注销,正常情况下,需依法变更为龚爱爱。但本案涉及的购房合同、所有权证、租赁合同中,使用的却都是“龚仙霞”的姓名。
高引娥的身份问题则更为复杂。目前来看,高引娥的两个身份均为合法有效,没有户籍管理机关的认定和注销程序。在此情况下,法院根本无法确定被告高引娥的身份。高引娥是否还有其他户口,法院也不掌握。
“这种情况我们还是第一次遇到。”法官表示,案件将如何处理,要根据当时人提交的身份信息情况以及下一步事件发展来决定。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分析认为,由于公安部门已确认龚仙霞与龚爱爱系同一人,因此,即便龚仙霞的户口被注销后,其名下房产也仍属于实际购买人龚爱爱本人所有。注销户口并不意味着该财产就变成了无主财产。
赵三平分析称,户口注销后,财产仍属于龚爱爱本人所有。在未经法定程序对财产定性之前,这些房产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包括租赁纠纷等也仍应当由龚爱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