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2月4日电(王艳龙) 记者4日从云南省大理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云南省楚雄州委原副书记、州长杨红卫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其无期徒刑。
杨红卫于1963年8月生于红河州弥勒县,23岁出任红河州团委书记;28岁担任弥勒县县长,因年轻,曾被戏称为“娃娃县长”。在弥勒县长任上,杨红卫当选全国百大优秀县长;2005年,42岁的杨红卫调任楚雄,不久担任楚雄州州长,仕途被外界普遍看好,但在任期间,杨红卫狂热追求政绩,收受他人贿赂,并吸食毒品,被称为“吸毒州长”。
2011年4月,云南省纪委对杨红卫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年10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杨红卫被执行逮捕;2012年5月该案移送起诉,云南省检察院指定大理州检察院管辖该案,随后,大理州检察院以杨红卫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13日,该院对杨红卫进行公开审理。
记者4日从杨红卫的辩护律师李春光处拿到一份大理中院的判决书,判决书认为,杨红卫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公司及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与妻子余赛英(另案处理)共同收受贿赂共计979.15681万元人民币、4.78万元美元、3万元港币、1万元澳元,收受黄金、钻戒等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18.5186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严惩。
此外,在主持州委工作期间,杨红卫在侏罗纪世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发恐龙谷项目以及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的技改项目中,违规决策,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共计2.66亿元人民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据此,法院对杨红卫作出一审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春光介绍,宣判后,杨红卫表示对判决不服,认为他不构成滥用职权罪,且有立功和自首情节,受贿款额认定高于实际。目前,杨红卫家属已委托其代理上诉,2月8日前,将正式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上诉。(完)
(原标题:云南“吸毒州长”杨红卫被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