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机关被指用各种理由限制公民申请信息公开

2013年02月25日14:59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代丽丽) 政府采购质次价高的问题一直饱受诟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今天上午发布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制发展报告》披露,部分地方政府去年1月至9月的采购商品,8成高于市场平均价,超过一半的商品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以内。

  蓝皮书还指出,政府采购价格虚高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资金浪费严重,背离制度设计初衷。通过对部分地方政府2012年1月至9月之间协议供货商品成交记录的统计发现,有高达8成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其中56.1%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以内,17%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至2倍,5.2%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2倍至3倍,1.5%的商品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3倍以上。

  蓝皮书还指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实施近5年时间,但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设置情况不理想。调查中发现,仍有政府机关未配备专门部门或专门人员负责,收到申请时安排临时人员处理相关申请,由于对申请工作的不熟练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欠缺,这些工作人员处理申请时往往态度冷淡、业务不熟练、解决问题能力较差。另外,信息公开流于形式的情况依然存在,有的政府网站对网页进行了改版,页面信息栏目有所丰富,但不少栏目缺乏内容,有些网站信息内容多是新闻报道、领导行踪,与公众生产生活以及本机关履行职能相关的信息很少。

  “有政府部门我们问他们的公开电话,竟然让我们去打114查询,还有政府部门让我们发传真,我们发了他们又说只接受政府传真。”一些政府部门在信息公开上的态度让调查组的专家们“很无语”。

  自己不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民申请公开时,政府机关却拿出五花八门的理由来限制。从不提供身份信息无法证明是中国“公民”,到无法证明用途、违反一事一申请规定、政府机关无加工汇总信息的义务,再到属于内部信息、秘密级信息,甚至有的在申请实现即将届满时用补正申请处理、需要延期答复等理由拖延答复。北京的政府部门做得也不好,在2012年省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测评当中得到9.5分,排名第12位。

  蓝皮书还发现,我国司法公开仍带有明显的宣传烙印,不少法院网站在建设伊始并非作为政务网站,而是主要作为对外宣传的平台。因此,法院网站普遍存在重宣传、轻公开的现象,网站演变成为“秀领导”、“秀文化”、“秀先进”、“秀风貌”的舞台,网站首页充斥法院领导人活动的新闻图片报道,公众和当事人关注的司法信息被淹没其中。其次,网站经常展示工作人员的书法、摄影作品,还有的法院在便民措施栏目中全部以新闻报道的形式讲述法院的好人好事,具体的便民措施信息却难觅踪迹。也有法院设置宣传当地风土人情的栏目。蓝皮书认为,法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建设网站,司法公开是第一位的,宣传展示只是一个附属的功能,不可本末倒置。J205

(原标题:八成政府采购高于市场平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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