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 记者秦海峰报道:2月25日,有媒体报道了永修县政府办一辆车牌为赣G71205的公车存在私用情况,引起网友热议。
报道发出后,永修县委、县政府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核查。经核查:涉事车辆赣G71205黑色捷达小轿车,产权属永修县政府办公室,因工作需要,2008年4月,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该车调拨给永修县景区沿线整治办公室使用,2012年5月,县景区沿线整治办撤销,同时成立永修县农村建房整治办公室,该车辆又调拨给该办使用至今。
2月24日11时10分左右,永修县农村建房整治办负责人赵某驾驶车辆赣G71205送其儿子前往华东交通大学上学,停靠在学生公寓楼下,大约半小时后返回。
2月26日,永修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公车私用责任人赵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此次违规使用公车所发生的费用由赵某个人承担。
(原标题:江西永修一干部开公车送儿子上大学被党内严重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