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工委:收回税收立法权没有路线图时间表

2013年03月09日23:41  人民网

  今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晔晖,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郎胜,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姚胜就“人大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中国经营报记者]:我想请问郎胜主任。刚才您提到税收法定的原则,我想请您谈谈未来五年全国人大在税收法定方面有一些什么样的具体立法规划?另外,此前中国经营报也最早报道了我们国家现在十八大税种中只有三个税种是由全国人大立法的,其他全部都是授权国务院作暂行规定或者条例,引起了社会非常广泛的反响。我们也注意到两会期间,来自山东的全国人大代表就提出一个议案,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的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截至到昨天下午三点我们注意到已经有31位代表联名签署了这份议案,就是建议全国人大在2013年年底之前,收回对国务院税收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我们想请您谈一谈,当前全国人大收回税收立法权的可行性、可能的路径和时间表。另外,我们知道1984年1985年全国人大曾经对国务院进行了两次授权,1984年的已经废止的,1985年的未来有没有终止的可能性?在什么条件下可能终止?谢谢。

  [郎胜]:我注意到这位女士对这个问题事先作了充分准备,做足了功课,应该说我国现阶段税收立法的情况已经在她的提问当中全面的反映了,同时她对我们提出议案的程序也非常清楚和熟悉。大家知道,31名已经达到了提出议案的一个门槛了,她也非常熟悉。既然针对这么一个很专业的问题,我想也应该对你的提问更为负责,回答也应该更为专业,我推荐由信春鹰来回答这个问题。

  [信春鹰]:我们都关注到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媒体、专家对税收法定的问题讨论特别多、特别活跃。刚才记者也提到这次正在进行的大会,有的代表团已经将此为议案正式向大会提出。为什么大家这么关注这个问题,税收法定的根源在哪里?我仅从法律制度上给大家做一个解释。立法法是我国一部很重要的法律,是宪法相关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立法法第8条规定了全国人大专署立法权的范围,税收立法是人大权力,但是人大可以授权。正是因为有这样的规定,1984年和1985年全国人大就授权国务院在税收、改革开放、经济改革等方面制定行政法规。1984年的授权决定已经废除,1985年的授权决定现在依然有效。至于什么时候收回,我们还要认真地研究、分析大家的意见,在适当的时候能够考虑这个问题。具体没有路线图,也没有时间表,但是我们会回应公众的关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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